賴正義

2018年6月9日 星期六

台灣莫忘瓜地馬拉


自由廣場》台灣莫忘瓜地馬拉
2018-06-10 06:00
推文到plurk
http://m.ltn.com.tw/program/pv/paper/1207651?1528587116695
賴正義
友邦瓜地馬拉近日發生該國近半世紀以來最嚴重的火山災情,已造成七十多人喪生,基礎建設受損,瓜國總統宣布全國接連三日國殤及共計一百七十萬居民之受災最嚴重的三省進入緊急狀態,預估災情將持續擴大。我國外交部表示,基於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精神,政府立即捐贈人道賑災款十萬美元,盼能協助災民獲得照護,該部也將持續關注災情發展,並根據瓜國需求提供後續協助。
雖然最近世風日下,不過在許多外國人的印象中,台灣最美的風景仍是人情味與愛心。事實也顯示,最近幾年我國對鄰近國家震災的捐款不遺餘力,在位高權重的政治人物積極參與募款活動下,捐款額高達數億美元。連明顯排我的世界衛生組織,蔡總統也宣布捐百萬美元給該組織以對抗在非洲爆發的伊波拉病毒。相形之下,我國對瓜國的捐助是否會略顯寒酸?
或許遠親不如近鄰,或許我國與瓜國的友誼無法比擬我國與鄰近國家的歷史淵源或情感,但在我國處於國際弱勢之際,瓜國願與我為友,此份患難中的友誼,難道不值得特別珍惜嗎?如今友邦遭逢火山災情,在我國能力所及範圍內,難道不正是展現相扶相持的時刻嗎?其對邦交的穩定效益或許遠甚於總統花費數十倍於十萬美元,千里迢迢造訪友邦。
個人相當認同邦交不該建立在金錢利益上,而是奠基於真誠友誼上。日後如發生類似案例時,衷心盼望除了官方的捐助外,政府或民間的重量級人士也能出面號召國人捐款協助友邦,相信台灣人的愛心應該不會只是區區的十萬美元而已。
(作者為企劃經理人)

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不蓋深澳燃煤電廠,也許可以這樣做


出版時間:2018/04/06 10:46

賴正義/企劃經理人

行之有年的地球關燈1小時活動已於324日登場,我國今年亦有500家指標企業響應參與,依台電統計,今年節電成效約為10萬度。面對近日深澳燃煤電廠通過環評所引發的爭議,個人認為,此活動的節電成效或許可供深澳電廠興建與否的參考。

據資料顯示,深澳電廠260萬瓩機組的發電裝置容量共為120萬瓩,1號機及2號機的完工日期分別預計為2025年及2026年,所需經費約為1000億元。若以容量因數 80% 計算,每日發電量約為0.23億度,每年發電量約為73.5億度。

依上述數據來看,在不明顯影響民生下,若推動全面減少各商家每日一小時營業時間的政策,只要參與的規模達500家的250倍,即可節電達0.25億度,已高於深澳電廠的每日發電量。若於夏季用電尖峰時段,全台分數區輪流實施此政策,即能降低尖峰用電量,減少備用電力的需求。

此外,依台電公布的最新燃煤發電每度成本1.45元來計算,深澳電廠運轉壽齡40年的發電量約為2940 億度,所需成本達4263億元。若將此發電成本與建廠費於未來40年間用於補助國內各界更換省電設備與電器上,每年平均約為130億元,亦可顯著抑制尖峰負載量。

政府資料顯示,我國用電量年年持續成長,去年即較前年約高出50億度,成長率逾2%。面對此現象,若未能提出有效的方案從需求端顯著降低用電量,仍採取從供給端提供更多電力的現行思維,每三年即約需新建二座深澳電廠才能滿足新增用電量的需求。

遺憾的是,台灣地狹人稠,妥適之電廠廠址日益難尋,加上民眾環保與安全等意識大幅提升,各類型電廠的新建往往面臨極大的阻力。此外,新建電廠絕非一年半載可完成的,對於日漸嚴峻的限電問題,顯然緩不濟急,台灣亟需的是能產生立竿見影成效的能源方案。

為了環保,政府已推動多項減塑政策,雖然造成民眾的不便,但也未引爆成不可收拾的民怨。由此可推斷,推動全面減少各商家每日一小時營業時間以替代深澳電廠的新建,或許會影響部分民眾的生活,但基於能源與環保的考量,應該也會是民眾可接納的可行節電政策。

關燈一小時 真能省到電?


出版時間:2018/03/30 14:59
  
賴正義/企劃經理人

號稱全球最大環境群眾運動的「2018 Earth Hour 地球關燈一小時」活動已於日前登場,我國今年亦有500家指標企業響應參與。據台電統計,近四年此活動的節電量均有成長、節電成效從6.7萬度增至今年的10萬度。個人認為,台電身為我國電力業龍頭,不似一般團體,實應以專業立場客觀說明此活動的節電效益。

依台電資料顯示,我國去年用電量達2172億度,意即每日平均用電量約為6億度。試問,台電是否會為了區區10萬度的用電量而短暫降載發電?如果不會,且少用的電量若未被儲存再利用,發出而未用的電根本就平白損失掉,怎可能達成台電所稱的節電效益?台電往後是否該修正其於媒體所言,以免誤導國人節電的觀念。

此外,個人並不否認此活動對喚起國人節電意識的貢獻,但自2007年我國響應此活動以來,我國用電量仍持續成長,以去年為例,較前年高出近50億度。面對此現象,我國再生能源每年新增的發電量遠低於用電成長量,各種類型電廠的新建也一定會帶來環境與安全的衝擊,造成社會衝突與不安。由此可知,若能從需求端顯著降低用電量,此方式應該比從供給端提供更多電力來得快速有效。

因此,個人深切期盼,除了參與一年一度具重要象徵意義的節電活動外,政府或民間有心之士也能提出更全面且長期的節電方案。例如,在不影響民生下,全面縮減各商店每日營業時間至少一小時,或許才能更具體有效地解決用電量年年顯著成長的問題。

讓年金公平合理 再提改革三法


2017050510:37 
  
賴正義/二0一七永續年金推動者聯盟發起人
自蔡政府去年開始推動年金改革以來,軍公教團體即主張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等法治理念與原則,並強調年金改革法案若強行通過,將提起訴訟與聲請釋憲。
為解決此紛爭,並改善年金財務以及符合公平合理性,筆者建議,在已退休者仍領取原月退休金下,政府可仿抑制房價方式修訂所得稅法或新立特別法,分級累進課徵其退休所得,以降低其實質退休所得。
依目前多個退休年金改革版本來看,愈高階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降幅愈大。從個人所得的角度來看,此或許符合「砍大官、保小吏」的社會正義,但從家庭所得來看則或許不然,因為一對低階退休夫妻的月退金總額並不見得會低於單人高階退休者。此外,低階退休者若還有職場第二春的話,其月所得也不一定低於全然離開職場的高階退休者。若改採上述以家庭年所得來課徵所得稅,應較能達到分配正義的目的。
另一方面,相對於一次領取退休金者,月領退休金者最終可領的退休金總額一般應會高出許多。但依據民國10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規定,一次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上者,即須課徵所得稅,而分期領取者每年的免稅額則為781千元。由此可見,二者之間的免稅額顯然極為不公平,為符合公平合理性,理應將免稅額一致定為18萬元。 
再從改善年金財務來看,採用課徵所得稅的成效不會低於目前的年金改革方式。依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資料,截至105630日,領取年金的公務人員人數約為14萬人,教育人員與軍人各約為12萬人,三者之平均月給付金額各約為56千元、68千元、49千元。經計算可得,軍公教人員一年支領的退休金額約為26百億元,若採用課徵所得稅方式,免稅額定為18萬元,稅率假設為最低的百分之五,一年約可課徵到1百億元,可用於填補年金財務缺口。
如還不足以改善年金財務,除可再適度調降免稅額與拉高稅率外,尚可參用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即退休人員的月退休金隨在職公務人員俸給調整而調整。因此,可在軍公教現職人員月薪不變下調降本俸,也能有效降低已退休者的月退休金。
雖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初審,但是,之後尚有軍教人員年金改革修法,以及日後大年金制度的建立。期望各政黨與年金改革團體不妨深入探究以上個人所建議的方案,或許能為紛擾不已的年金改革找出較適法、合理、可行的解決之道。

永續年金制度 改革一步到位



2017043015:33 


賴正義/二一七永續年金推動者聯盟發起人
依目前多個退休年金改革版本來看,均無一勞永逸之效。其實國人需要的是一個較適法、合理、彈性、永續的年金制度,讓改革一步到位,以免多次改革帶來嚴重的對立與不安。筆者提出一原則性改革草案,期能拋磚引玉,藉眾智激盪出最適方案。限於篇幅,以下僅說明此草案的初步構想。
此草案採用多層次年金制度概念,第一層為保險年金,第二層為職業年金。
第一層年金參用目前全民健保制度的投保及收費方式,藉由全民終身參與以充裕其經費,期使每人每月年金能不低於前年度最低工資。此年金起支年齡一般為六十歲,特殊危勞職業為五十五歲。已屆起支年齡者月領同額年金,但可最多提前五年領取減額年金,其相對之減額分別為2%6%12%20%30%;反之,亦可延後領取增額年金,每延後一年之增額為4%
第二層年金參用目前新制勞退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月退休金制,各職業別之提撥率可不同,除每月薪資外,加班費、獎金等亦按提撥率提繳。年齡加提繳年資滿七十者,得請領年金。由當事人決定月領金額,但其支領期間不得少於十五年,至領竣個人專戶內金額為止。第二層年金基金每年運用收益低於保證收益時,由國庫補足差額。
自施行上述年金新制起,初進職場者適用第一層與第二層年金新制;在職或曾就業者可選擇保險與退休現制或第一層與第二層年金新制;已退休者仍沿用退休時之保險與退休舊制。其餘未曾就業者適用第一層年金新制,但其月領金額預期將低於月繳保費者可選擇現制。另考量終身與未終身參與新制者之繳費差異,支領第一層年金者,其月領金額須乘以可起支年齡前實際投保年數與可起支年齡數之比數。
為合理改善目前年金財務問題,對於適用現制者,可修法採取近來所討論的多繳、少領、延退等措施。對於適用舊制之領月退休金者,可仿抑制房價方式修訂所得稅法或新立特別法,分級累進課徵其退休所得;亦可在軍公教現職人員月薪不變下調降本俸,也能降低已退休者的月退休金。
新制年金實施後,現制與舊制年金的虧損不再是永不見底的黑洞,為確保人人都可領到年金,政府必須依法負起最終責任。除提高基金營運績效,政府可透過開源節流手段,如活化國產、查稅、擴大合理稅源、增稅、降低首長出國或換車頻率、甚至減少高階軍公教人員薪俸等,以提高國庫挹注能量。

花一年研究「大年金」 改革一次到位


2017-04-18 03:18聯合報 賴正義/二○一七永續年金推動者聯盟發起人(新北市)
讀者有畫說 朱丫德


歷經近一年的努力,多個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版本已陸續出爐。遺憾的是,這些版本看來均屬插管式的無效改革方案,數年後仍會步上破產之路。
筆者推斷,今年如果完成修法,二年內應不致再進行改革,否則近一年的努力不就完全白費了。但若延至五年後才再進行改革,此對於年輕世代將更為不公不義,因為這段期間他們繳的更多,卻仍須再度面臨另一次畫餅充飢、穩輸不贏的改革。
面對多變的社經情境,各項年金確實已出現入不敷出的問題,再不儘速修改,長期虧損黑洞勢必會吞噬國家可觀的預算。因此諸次民調都顯示近七、八成的民眾支持年金改革。但支持改革不等於支持無條件的改革,在欠缺財務精算及衝擊影響評估等報告下,究竟有多少人會贊同目前市場喊價式的各年金改革版本,令人持疑。
報載執政的府院黨已有共識,將於六、七月前通過年金改革法案。不過,年金改革茲事體大,除影響國人在職與退休後的財務規劃,也會衍生出社經相關問題,必須慎重其事,不應進行全民皆輸、只有政府是贏家的改革。面對仍為隱患重重的年金改革,實不宜因設定時間而冒然躁進。
日前立院國民黨團指出,此次修法告一段落後,規畫提出年金制度基本法,建立大年金制度的基礎架構,設計基礎年金、職業年金等多層年金體系。既然如此,那此次修法又有何意義。建議國民黨不妨遊說其他政黨一起擱置所提改革版本,以一年時間直接探討前述大年金制度,讓改革一步到位,以免多次改革造成社會對立不安,讓人民對國家法律、制度失去信心。

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國家勿再陷害候選人


自由開講》國家勿再陷害候選人

http://news.ltn.com.tw/NewsPV/L/1146788


自由時報

2014-11-02  10:30


賴正義


邁入11月後,離1129日的九合一選舉只剩20幾天了,除了街上早已處處可見的競選看板以及各型宣傳車外,各項選舉之候選人的拜票行程與造勢活動也更日益頻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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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個人很納悶,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選罷法)第40條之規定,本屆市長競選活動期間應為1031114日至1128日,市議員為1119日至1128日,里長則為1124日至1128日,而目前眾多參選人在這法定期間之前即已進行的選舉活動到底合不合法?


對此,選罷法或現行法規似乎並無明確的規定,因此或許可如中選會法政處處長916日接受媒體訪問時所表示,競選活動期間的活動才受選罷法規範,期間之前從事相關競選活動則視為一般政治活動,受集會遊行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等一般法規所規範。


此論述確實能符合民主國家的人民在非法定競選期間本就有表達其政治見解的權利之概念,因此若無妨礙善良風俗、公共秩序、及他人權利等情事,法定期間之前所從事的選舉活動似乎應可視為合法之舉。


惟此論述若為真,投票當日的競選活動是否也可歸為一般政治活動,而不受選罷法第56條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之規範,以及日後司法人員恐難再以選罷法來偵辦參選人於競選活動期間之前所從事的賄選犯行,如此是否會敗壞我國的選風?實令人擔憂。


民主之立足點在於法治,法治之依據在於法規,選罷法是選舉的基本規範,攸關民主的健全發展。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應於選後儘速修訂選罷法,明確地定義相關事項,訂定合理的罰責,並且確實依法執行。別再陷害有可能執行公權力的參選人以及已執行公權力的政治人物,每逢選舉都在從事違法行為,也別讓久而久之的違法行為成為合法的歷史共業情事。


(台灣科技大學專案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