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2年8月24日 星期五

政府人才結構失衡才是真正人才危機


賴正義評論:

政府領導人雖名為公僕,卻握有最多資源,可決定國家未來的發展,如能用人得宜,國家就有光明的未來,人盡其才,老有所終、幼有所長,大同社會指日可待。

遺憾的是,政府領導者用人方式有待改進,不是近親繁殖,形同犒賞,就是用人不宜,入閣者對所掌事務涉入不深,上任後才開始學習,剛熟悉後卻因政績不佳面臨下台。

要改變此問題,惟有人民自覺,不被意識綁架,票選賢能,人才出頭天,國家才能長治久安。


社論-政府人才結構失衡才是真正人才危機
·        2012-08-20 01:03
·        工商時報
·        【本報訊】
     國科會第一次「科學技術諮議會議」日前邀請國內外學者專家共同診斷我國面臨的科技人才危機。行政院「人才培育及引進會報」督導政委管中閔談到台灣面臨的內憂外患時,毫無保留地指出,過去大家經常講台灣沒有什麼自然資源,最重要的是人才資源;這句話在過去講是對的,但現在的台灣早就在「吃老本」,過去累積人力資本與人才優勢,正逐漸隨時間消耗殆盡。
     其實台灣所面臨的人才危機不只科技人才,科技人才面臨「吃老本」的問題,只是冰山的一角。更大的人才危機應是政府部門的人才危機。民間經常抱怨的是,與政府部門溝通彷彿雞同鴨講,民間的困難政府官員似乎無法感同身受。政府部門的良法美意,民間業者卻覺得空喊口號、隔靴搔癢。換言之,政府部門缺乏瞭解民瘼、對症下藥的人才。
     若看政府部門的中央各部會,政務官大多是「博士內閣」的飽學之士,至於事務官也都有多年經驗,對所主管業務之法令規定,即或不能倒背如流,至少都能旁徵博引、侃侃而談。如此看似十分堅強的政府團隊,怎會讓讓民間業者覺得「不知民間疾苦」?
     其實,「不知民間疾苦」的批評一語中的,這確是政府部門最大的問題。弔詭的是,各部會每天一早就由內部人員整理與該部會相關之新聞,呈報部會首長及內部相關單位,立即做必要之因應或澄清。新聞局在尚未走入歷史之前,對於與各部會相關的重大新聞,還會在呈報院長的同時,副知相關部會提出因應或說明。政府各部會不但在工作日如此積極關注民情,即或在休假日,只要遇有重大事件,也都有迅速回應機制。政府如此重視民情,居然還被民間部門認為「不知民間疾苦」,政府官員應該也會覺得委屈與無奈。
     上述矛盾的最大癥結在於人才結構問題。政務官方面,雖然來自學界的比重甚高,論述洋洋灑灑,理論堅強無瑕,然而卻缺少實務經驗。學界自嘲所謂「博士」其實只是「在一點點的小範圍裡懂得一大堆理論,對於整個大題目卻只懂得一點點的小範圍」。牛津大學與劍橋大學互相笑諷對方:"Teach nothing of everything.""Teach everything of nothing."正點出癥結所在。亦即,部分學者政務官雖然有淵博知識與熱情心志,並且積極投入,但對民間業者的實際運作,彷如瞎子摸象,以致抓到部分真相就當作全部事實,努力開藥方但卻使沉痾日益嚴重。
     至於事務官體系問題則在另一層面。多數事務官自從高普考及格進入政府部門後,即與民間部門處於不同世界。雖然就其所管理與服務的業務,常與民間業者有所互動,然而官民二者處於不相稱的地位:業者與官員互動,常是為了申請新種業務之許可、奉示說明業務或行為未符法令規定之原因及提出改善方案、對於受裁罰案件提出陳述意見或申請行政救濟等。明顯可以看出,官員處於高高在上的位置,民間業者上焉者抱著「民不與官鬥」的心態,遵示照辦;下焉者尋求民意代表撐腰,或是進行不法捷徑。事務官廉潔自守者居多,但因長期高高在上,難免以權威心態對待民眾。相反地,另有許多事務官則因怕圖利他人、怕政黨輪替、怕觸法,以致消極任事。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曾引述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的話:「很多人才不願到政府當政務官,因為『轉不動』這個機器」。
     很多人才不願到政府當政務官,除了「轉不動」事務官體系這個機器之外,還怕被「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卡住。所謂「公務員旋轉門條款」係規定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1:「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這個法令嚴重斫斷民間部門與政府部門之人才交流。尤其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產業,例如交通事業、通訊傳播事業、金融事業等,最需要有實務經驗的民間人才進入政府部門參與產業發展擘劃,卻因旋轉門的考量而躊躇不前,不敢進入政府部門擔任政務官,因為以後就「回不去」了。只有不受旋轉門限制的學者(以借調方式進入政府部門,離職後重返學術機構)還願意進入政府部門。然而學者大多與實務隔閡,較難作出合宜規劃,致令業者哀嘆「別人一日千里,我們落後半個世紀」。雖然言過其實,但卻足可彰顯業界不滿的緣由。
     「公務員旋旋轉門條款」使最瞭解產業的政府離職主管官員,3年內不能在該產業發揮所長,這也是另一種形式的人才浪費。該條款不但阻礙民間人才流入,也讓培育數年的政府人才,無法對民間產業有所貢獻。政府本身人才結構失衡,怎可能規劃出有助於產業發展的好制度、好法令?要言之,政府在解決科技或產業人才流失問題之前,應先解決自身的人才結構問題,才是正本清源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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