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2年2月20日 星期一

怪哉!不准能力分班 卻可能力分校

怪哉!不准能力分班 卻可能力分校
·        2010-09-09
·        中國時報
·        【賴正義】
     日前彰化陽明國中校長因為拒絕採行能力編班,受到教育部長肯定,該校卻也因此流失了一百八十位新生,顯然部長的肯定與家長的需求是大異其趣的。在台灣,此種政策或規定與民意背道而馳的現象,其實是處處可見。
     以筆者每日開車上下班為例,每當行經聯絡台北縣市某座大橋時,發現絕大多數車輛的時速高達八十公里以上,遠超過政府所規定的五十至六十公里速限,卻仍能安全無虞。身為國家主人翁的我百思不解,領主人納稅錢的公僕,為何不能參考多數主人的需求,訂出合理的速限,卻只依其自我感覺良好的「專業」規劃,讓主人開車時常須違法超速,或須隨時東張西望怕公僕躲在一旁偷拍開單,或須隨時低頭注意速度表以免超速受罰。這種非庶民的規定,不僅陷駕駛人成為違法亂紀的罪人,更因分神而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至於教育方面,由筆者與周遭親友兒女的求學過程中可發現,雖然政府三令五申不准國中採行能力分班,但遵守者幾希?眾人皆知,強將小學生與大學生置於同一課堂學習是件荒謬至極的事,而教育部棄能力分班而採常態分班正是上述做法的寫照。所謂常態分班其實是一種年齡分班,每個人天生的興趣、資質、成長原本就不盡相同,再經小學六年的學習,同年齡學生的各項能力是有很明顯的差異。
     而強將只懂簡易運算算術的學生與會解微積分問題的同年齡學生置於同一課堂,不僅對老師的教學產生困擾,也使學生的學習發生困難,跟不上學習者可能自暴自棄,程度過高者則可能虛擲歲月。
     長期以來,筆者不解,教育部不准國中實施能力分班,卻容許高中、大學採行能力分校,不僅以人為方式塑造出莫須有的明星高中,也名正言順地以國家資源集中補助特定大學,協助其進入世界百大,而讓得不到政府關愛眼神的許多新興私立校院走入死胡同。面對這種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且前後不一致的教育政策,也就別休怪多數家長與學校要暗地進行能力分班,期盼孩子、學子能擠入這些明星高中、大學了。
     一個符合多數人民需求的政策,是不需政府運用公權力來強迫人民遵守的。要改善當前教育弊病就請主事者營造一個符合全民需求的「有教無類、因材施教、彈性多元、公平客觀、質量並重」的教育環境,引導施教者各盡所能,受教者各取所需;在快樂學習中從事良性競爭,提升國民素質,強化國民競爭力。如果主事者尚未找出良策,不妨仿傚內政部做法,重金徵求教改點子,保證短期內即可覓得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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