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永續年金制度 改革一步到位



2017043015:33 


賴正義/二一七永續年金推動者聯盟發起人
依目前多個退休年金改革版本來看,均無一勞永逸之效。其實國人需要的是一個較適法、合理、彈性、永續的年金制度,讓改革一步到位,以免多次改革帶來嚴重的對立與不安。筆者提出一原則性改革草案,期能拋磚引玉,藉眾智激盪出最適方案。限於篇幅,以下僅說明此草案的初步構想。
此草案採用多層次年金制度概念,第一層為保險年金,第二層為職業年金。
第一層年金參用目前全民健保制度的投保及收費方式,藉由全民終身參與以充裕其經費,期使每人每月年金能不低於前年度最低工資。此年金起支年齡一般為六十歲,特殊危勞職業為五十五歲。已屆起支年齡者月領同額年金,但可最多提前五年領取減額年金,其相對之減額分別為2%6%12%20%30%;反之,亦可延後領取增額年金,每延後一年之增額為4%
第二層年金參用目前新制勞退個人退休金專戶之月退休金制,各職業別之提撥率可不同,除每月薪資外,加班費、獎金等亦按提撥率提繳。年齡加提繳年資滿七十者,得請領年金。由當事人決定月領金額,但其支領期間不得少於十五年,至領竣個人專戶內金額為止。第二層年金基金每年運用收益低於保證收益時,由國庫補足差額。
自施行上述年金新制起,初進職場者適用第一層與第二層年金新制;在職或曾就業者可選擇保險與退休現制或第一層與第二層年金新制;已退休者仍沿用退休時之保險與退休舊制。其餘未曾就業者適用第一層年金新制,但其月領金額預期將低於月繳保費者可選擇現制。另考量終身與未終身參與新制者之繳費差異,支領第一層年金者,其月領金額須乘以可起支年齡前實際投保年數與可起支年齡數之比數。
為合理改善目前年金財務問題,對於適用現制者,可修法採取近來所討論的多繳、少領、延退等措施。對於適用舊制之領月退休金者,可仿抑制房價方式修訂所得稅法或新立特別法,分級累進課徵其退休所得;亦可在軍公教現職人員月薪不變下調降本俸,也能降低已退休者的月退休金。
新制年金實施後,現制與舊制年金的虧損不再是永不見底的黑洞,為確保人人都可領到年金,政府必須依法負起最終責任。除提高基金營運績效,政府可透過開源節流手段,如活化國產、查稅、擴大合理稅源、增稅、降低首長出國或換車頻率、甚至減少高階軍公教人員薪俸等,以提高國庫挹注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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