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讓年金公平合理 再提改革三法


2017050510:37 
  
賴正義/二0一七永續年金推動者聯盟發起人
自蔡政府去年開始推動年金改革以來,軍公教團體即主張不溯及既往和信賴保護等法治理念與原則,並強調年金改革法案若強行通過,將提起訴訟與聲請釋憲。
為解決此紛爭,並改善年金財務以及符合公平合理性,筆者建議,在已退休者仍領取原月退休金下,政府可仿抑制房價方式修訂所得稅法或新立特別法,分級累進課徵其退休所得,以降低其實質退休所得。
依目前多個退休年金改革版本來看,愈高階人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降幅愈大。從個人所得的角度來看,此或許符合「砍大官、保小吏」的社會正義,但從家庭所得來看則或許不然,因為一對低階退休夫妻的月退金總額並不見得會低於單人高階退休者。此外,低階退休者若還有職場第二春的話,其月所得也不一定低於全然離開職場的高階退休者。若改採上述以家庭年所得來課徵所得稅,應較能達到分配正義的目的。
另一方面,相對於一次領取退休金者,月領退休金者最終可領的退休金總額一般應會高出許多。但依據民國106年度綜合所得稅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規定,一次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上者,即須課徵所得稅,而分期領取者每年的免稅額則為781千元。由此可見,二者之間的免稅額顯然極為不公平,為符合公平合理性,理應將免稅額一致定為18萬元。 
再從改善年金財務來看,採用課徵所得稅的成效不會低於目前的年金改革方式。依年金改革委員會網站資料,截至105630日,領取年金的公務人員人數約為14萬人,教育人員與軍人各約為12萬人,三者之平均月給付金額各約為56千元、68千元、49千元。經計算可得,軍公教人員一年支領的退休金額約為26百億元,若採用課徵所得稅方式,免稅額定為18萬元,稅率假設為最低的百分之五,一年約可課徵到1百億元,可用於填補年金財務缺口。
如還不足以改善年金財務,除可再適度調降免稅額與拉高稅率外,尚可參用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即退休人員的月退休金隨在職公務人員俸給調整而調整。因此,可在軍公教現職人員月薪不變下調降本俸,也能有效降低已退休者的月退休金。
雖然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初審,但是,之後尚有軍教人員年金改革修法,以及日後大年金制度的建立。期望各政黨與年金改革團體不妨深入探究以上個人所建議的方案,或許能為紛擾不已的年金改革找出較適法、合理、可行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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