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我國能源事務整合分工的新契機

  發表於科技發展政策報導,第3期,民國965

我國能源事務整合分工的新契機
賴正義



一、我國能源規劃所面臨之問題

能源是國家發展及經濟活動的動力,與國家安全及人民福祉息息相關,我國能源相關政策主由經濟部能源局及其前身之機構負責。1968年政府設置了「能源規劃發展小組」,隸屬於行政院國際經濟合作發展委員會,1970年更名為「能源政策審議小組」,改隸經濟部。1979年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正式成立,成為我國能源專責機構,200471日起經濟部能源委員會改制為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能源局,2007a)。

台灣地狹人稠且欠缺自然資源,目前能源進口比例高達98 %,且大多仰賴煤碳及石油等化石燃料(經濟部能源局,2007b),不僅能源安全性偏低,溫室氣體排放量也居高不下,無法與經濟發展趨勢脫鉤。面對全球初級能源日漸耗竭且價格日益飆漲,以及《京都議定書》亦在2005年正式生效,能源議題目前已成為國內各界最關注的焦點之一。

近年來,政府曾多次進行能源相關策略之規劃,擬訂多項行動方案及政策措施,惟這些規劃及措施常有下列之缺點:
1.          規劃之面向過於單元,往往不是偏科技面,就是偏經濟政策面,無法兼顧能源、環境、經濟等面向之平衡發展。
2.          規劃團隊常為臨時編組,規劃之深度及成熟度常顯不足,後續管考也往往流於形式。
3.          能源相關之執行單位甚多,經濟部能源局雖為專責單位,惟層級較低,難以作全面之跨部會協調整合
4.          政府研究人力不足,常需委託法人機構來協助進行專業性之規劃,而這些法人機構又經常性地承辦政府的研究計畫,故其客觀性易受質疑。

目前雖已有多個跨部會整合協調平台,如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行政院國科會等,惟其往往各自推動部分能源相關工作,彼此間並無互動協調機制,致未能交流意見而常有牴觸之處。

二、行政院能源政策及科技發展指導小組之設置

200537日科技首長會談中,我國科技體系多位首長鑑於國內能源政策相關研究分散,與學術研究之結合不足,且缺乏前瞻性研究及整合機制,而各部會在推動上似亦有各自為政之情形,為提升效能,建立明確的能源政策,建議由當時行政院副院長邀集學界及業界之學者專家,就能源政策作整體性研商,由國科會擬提參與研商學者專家之推薦名單,其他部會若有適當人選亦可推薦,並延聘具能源專長之專任人選一人,借調副院長辦公室協助辦理能源政策之推動事宜,經濟部則負責幕僚作業事宜。

20057月,行政院謝前院長在行政院科技會報第21次會議中對「討論案一:國家能源產業科技計畫構想」指示:「目前能源政策形成機制需要進一步強化,這部分請吳副院長研議在行政院層級設置能源政策形成專責機制,據以推動相關工作。」(國家實驗研究院,2006年,頁26)經由國科會研擬「行政院能源政策及科技發展指導小組設置要點」草案後,函請經濟部、環保署、經建會、原能會及農委會研提修正及補充意見,再經行政院修正後核定於20051025日生效。

依據「行政院能源政策及科技發展指導小組設置要點」,能源政策及科技發展指導小組(以下簡稱指導小組)的任務為訂定國家能源政策、國家能源供應策略、國家能源科技研發策略、能源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小組設置委員九人,包括行政院副院長(召集人)、行政院秘書長、主管科技事務之政務委員、經濟部長、環保署長、經建會主委、原能會主委、國科會主委、農委會主委,另設置諮詢委員若干人。指導小組執行秘書為國科會副主委,協同執行祕書為經濟部次長,幕僚事務由國科會辦理。國科會於95年度委託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成立能源計畫辦公室,負責協助執行指導小組的幕僚作業。

指導小組內部實際運作方式為在指導小組之下設有諮詢委員,提供諮詢與建議,而透過執行祕書與協同執行祕書,由幕僚工作小組(作為指導小組會議前的正式議題檢視機制)與能源計畫辦公室執行相關資料及意見之蒐集、彙整、協調及整合。幕僚工作小組包括經濟部、環保署、國科會、農委會、科顧組、工研院、核能所、中油、台電以及其他研究團隊等,能源計畫辦公室也負責成立各能源科技領域的工作團隊以研擬研發藍圖。在召開指導小組會議之前,幕僚工作小組會議會對即將提交給指導小組決議之議題與事項做進一步的確認或修正。此外,指導小組也可能召開不包含諮詢委員與幕僚工作小組的「內部會議」,討論特定議題與進行溝通(能源計畫辦公室,2007a)。

三、成效與展望

200510月成立至200612月為止,指導小組共召開三次指導小組會議、三次內部會議、一次會前會,幕僚工作小組共舉行了九次會議,議題包括能源政策、能源產業、溫室氣體減量、節約能源、能源科技等。各項議題重點項目包括綠色能源產業重點發展策略、國內發電及產業發展計畫、能源科技研發現況、再生能源發展策略與規劃原則、太陽光電推動策略、風力發電規劃、生質柴油發展策略計畫、生質酒精汽油發展策略計畫、休耕地利用效益比較、能源科技研發計畫調整評估機制、生質燃料發展計畫規劃構想、後京都時期台灣減量策略與配套機制、推動全民二氧化碳減量暨節約能源運動策略規劃、參與國際能源總署氫能組織(IEA-HIA)、替代能源方案檢視等。能源計畫辦公室亦執行多場專家論壇及產官學座談會,並建立包括產官學研之能源議題及領域工作團隊(能源計畫辦公室,2007b)。

2006年底為止,指導小組的運作已對政府能源相關部會擬訂政策、策略及措施產生具體的影響。例如,面臨「國際間能源價格之波動及供應安全、京都議定書生效對溫室氣體減量的壓力、高能源價格的趨勢、傳統能源耗竭尋求替代能源的日益迫切等課題」(經濟部能源局,2005年),我國能源政策因應對策之一為訂定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建立再生能源發展環境,以及強調再生能源技術之研發、應用與推廣(經濟部能源局,2005年),因此,近年來政府以積極投入研發及採行獎勵措施等方式,大力推動新及再生能源之發展。鑑於當前國際上陸上風力發電技術已成熟,且其發電成本亦具競爭力,近年來能源局積極規劃我國陸上風力發電潛能之開發,並預計於2010年完成2,159百萬瓦的發電裝置容量,除期能提高國內能源自主比例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外,亦「藉市場擴大帶動技術與產業之發展,以期建構再生能源產業產銷體系」(經濟部能源局,2005年)。惟小組委員認為,目前國際上陸上風力發電產業體系已趨成形,短期內擴大我國市場實難以帶動本土產業的發展,因此建議減緩主由國外廠商承辦的我國陸上風場開發及風機裝置,而導向至技術及市場尚未被國外廠商寡占的離岸風能,藉由建立我國離岸風能關鍵技術來開發國內,甚至國際之利基市場,如此方能有利於國內能源產業之成長茁壯。

行政院能源政策及科技發展指導小組為跨部會之組織,因此,亟需建立妥適之協調機制,俾與各相關部會維持良好的聯繫關係,有效落實各項議題之進行。幕僚工作小組是作為指導小組會議前的正式議題檢視機制,扮演居中折衝的重要協調角色,現行幕僚工作小組主由經濟部、環保署、國科會、農委會、科顧組、工研院、核能所、中油、台電以及其他研究團隊等高層主管所組成。未來為加強幕僚工作小組功能,應擴大此小組參與人員,納入各單位各相關議題之承辦人員,由能源計畫辦公室召開及主持經常性會議,充分交換意見,以形成各議題之基本共識,有利於減少各部會在指導小組會議及幕僚工作小組會議中之異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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