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第五章 男人趴著睡

文字方塊: 第五章  男人趴著睡


裡外不是人

  聽說,生為台灣婦女是一件相當無奈可悲的事!

  誠如前面所言,台灣已成為加害者的天堂,許多婦女終日生活在恐懼之中,並不是言過其實。探究危及台灣婦女人身安全的兩大罪魁禍首為性暴力及婚姻暴力,這兩者狼狽為奸,已使婦女有「裡外不是人」的怨嘆,國和家均不能提供婦女一個安全無虞的環境。

  神出鬼沒的台灣「狼人」已使得婦女失去了夜行權,然而深居簡出,甚至足不出門的婦女就能免於恐懼嗎?除了有擅闖空門的蜘蛛大盜外,與女性居住在同一屋簷下的沙豬男人,難道又能提供另一半的安全嗎?

  家原本應該是避風港,應是安樂窩,但是,它卻常常成了摔角場,成了人間煉獄。在「家」中遭受婚姻暴力刑求的被害女性,其境遇往往比性暴力下的受害者更悲慘,因為前者可能是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一天二十四小時、永不打烊的受害型態。

  許多人大概不能想像,當我們的義務教育普及率已達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當我們的國民所得已超過美金一萬二仟元時,台灣每年竟有數萬件婚姻暴力的發生。

  八十二年,台灣省社會處所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台灣每八位婦女竟有一位挨揍;婦女救援基金會也估計,平均每二十分鐘就有一樁婚姻暴力發生。根據幾項統計資料顯示,國內婦女遭受婚姻暴力迫害的情況,近年來有急遽增加的趨勢。每年數萬名女性的生命、身體、心靈受到嚴重的暴力殘害,卻沒有得到社會普遍的認同及關切。


數字會說話

  根據民國八十三年台灣省社會處的「台灣省婦女生活狀況調查」指出,台灣省(北、高兩巿除外)17.8%的婦女曾被丈夫施暴,其中1.3%已達到無法忍受的地步。與民國八十年同一調查所得的12.5%比較,可知增加了五個百分點,成長率高達百分之四十左右。

  八十六年二月十七日報紙報導,台北巿社會局北區婦女褔利服務中心的康乃馨專線,每年都接獲三千通以上的受暴婦女求助電話。而婦女救援基金會在八十六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開放的婚姻暴力救援專線,至同年四月九日,短短不到兩個月也接案五百多件。此外,內政部八十六年八月公布的「台灣地區男女兩性生活狀況分析」報告顯示,女性曾被配偶毆打的比率約是男性的十倍。

  這些統計數字足以顯示,婚姻暴力在台灣的嚴重性,也凸顯出,女性是婚姻生活衝突中的弱勢族群。

  根據已往婚姻暴力案例可發現,只要女人的另一半要虐待她,與她個人特質是無關的,而且,婚姻暴力發生的機率也不因施暴者的學歷、地位而有不同。高學歷、高收人、高社經地位的「紳士」先生和中下階層的「村夫」老公打老婆的情況沒什麼兩樣。

  陳若璋教授的研究顯示,婚姻暴力案例中,男性施暴者學歷為專科者占百分之廿七,大學畢業的有百分之廿二,碩士以上為百分之七。換句話說,擁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施暴者約為百分之五十六,比低學歷者還高。

  婦女團體認為,婚姻暴力發生於擁有高學歷、高社經地位的家庭時,女性受害者有時比其它受害者更難以啟齒。因為,訴說丈夫施暴的劣行時,別人的反應常是「有影無」?其次,丈夫的高收入會使妻子離婚的犧牲代價更高,又深恐影響丈夫的形象及地位,惹得婆家、娘家都不會諒解。


失真的統計數字

   根據官方或民間發佈的統計數字,不論是性侵害、性騷擾或婚姻暴力等,施暴者幾乎是男性,受害者則為女性。台灣的男人真的是如此好色與殘暴嗎?

  不可否認,性暴力的受害者幾乎百分之百為女性,因為體弱的女性想欺負體壯的男性,套句話說,那是「阿婆生子,Impossible」。另外,當男人過度受驚嚇時,××會停留在六點半處,女人那能達到強暴男人的目的?

  對於性騷擾及婚姻暴力二者,身為男性的我,對上述統計數字的正確性是有點存疑。台灣有句名言:「惹熊惹虎,不要惹到×女人」,在「唯小人及女人難養」的教育薰陶及國內多如牛毛的法律規範下,男人還敢在女權抬頭、男權式微的現今社會中如此肆無忌憚?

  我想,如果透過許多不同性質的機構,做客觀的調查,也許會得到令人意想不到的數據,或許可洗刷男人打老婆的罪嫌。

  古人說,盡信書不如無書,現代人也應知道,統計數字有時也會失真的。以理哲學角度來看,正確的推論應建立在合理的假設條件上,假如假設條件錯誤,那麼所衍生出的結論就不足採信。

  以騎機車戴安全帽為例,早期由於多數騎士未帶安全帽,以致所有的資料皆顯示,發生事故致頭部受傷死亡者,絕大多數為未戴安全帽。因此在民間及交通部推動下,不顧其他人質疑戴安全帽是否會增加發生事故的機率,立法通過強制戴安全帽法案。但是,可以想像得出,將來發生事故者一定是戴安全帽者居多,那麼是否又要為此修改或廢除此條法律?

  探討婚姻暴力也絕不能單以統計數字為依據,就立下男人是婚姻暴力加害者的結論。若從男性的角度來看,下列幾個理由,讓我對於官方或民間發佈的統計數字存有一點懷疑。

  理由一:婚姻暴力包括老公揍老婆,以及老婆打老公。一般而言,女性動手打到男人滿地找牙的情況較少,但這並不代表女性打男性的次數就較少。常見兩個大男人,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但基於好男不與女鬥的古訓,男對女常是動口不動手,女對男則是動口又動手。只是,女人出手倒有點像在搔癢,男人一出手,卻是血濺五步,因此,會鬧到公堂的嚴重婚姻暴力案件,受害者當然絕大多數為女性。

  理由二:雖然兩性關係在變,男人不再以強者自居,但是,多數男人仍然覺得,被女人毆打,尤其是身體還掛彩,總是一件不甚光榮的事。除非好管閒事的鄰居去報案,否則,受傷的男人寧願掰成被車撞傷或不小心跌倒受傷,請假在家好好療傷,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理由三:縱然有些男人顧不了男性尊嚴,想一吐為快,但也會失望地發現,男人是哭訴無門的!目前全國到處可見保護女性的組織,促進女性權益的法律,相形之下,男人宛如社會的棄嬰。如果不自量力,自投羅網至女權組織申訴,在男性是強者,大家都同情弱者的社會習性下,除了不被採信外,可能還遭致冷言冷語,奚落一番,自討無趣。

  理由四:什麼是婚姻暴力?不僅是女人常說的肉體上暴力,其實尚包括心靈上的折磨,而後者所產生的迫害往往更甚於前者。兩性相比,男人的神經線一般是比女人粗點,男人的情緒就像雷雨,一陣狂風暴雨,便是晴空萬里,也就是大家所說的「床頭吵,床尾和」。女人由於天生較敏感,也較心細,要求也較高,對自己有期許,無形中也帶給另一半壓力。整體而言,女性是較有機會受到肉體上的受虐,男性則較有可能遭受心靈上的受害,只是,心靈上所受的「內」傷終究沒有身體上的「外」傷明顯,引人注意。


男人趴著睡

  當女人四處抱怨在家遭受男人的暴力,當統計數字顯示女人活在暴力陰影下,卻有愈來愈多的男人成為婚姻暴力的祭品,而且女人所採取的手段絕不輸給男人。

  諸多案例中,最令男人喪膽的,當屬美國數年前發生太太趁先生熟睡時以剪刀去勢的案例。從此以後,害得全世界多少剛與太座吵過架的男人,晚上只敢趴著睡,免得一覺醒來,才發覺「大勢不妙」或「大勢已去」,成了現代司馬遷,愧對列祖列宗。

  溫柔婉約的東方女性,雖沒有洋妞的那一股狠勁,但在國內,類似的案例仍是垂手可得,例如:

  家住高雄左營的再婚婦人張××,於結婚一週年的次日凌晨,在住處臥室內持水果刀把丈夫殺死。張婦自稱,因不堪丈夫多次酒後毆打,且結婚週年當晚其夫又再度酒後毆打她,在忍無可忍之下才犯案。

  高雄楠梓的寶石商人呂××在家中遭人勒死,警方調查後發現,係被害人的太太劉××與其男友共謀行兇。劉女先在湯中下藥,迷昏被害人後,再由其男友與同夥共同將呂某勒死。

  嘉義縣民雄鄉婦人,因與丈夫張××感情不睦,遂與男友許××計畫將張某除掉。八十五年十二月三十日,許某利用午休時間到張家,不料在外工作的張某突然回家吃午飯,二人遂聯手持棍棒將張某打成重傷致死。

  八十六年二月警方偵破一件怨婦割夫喉洩憤命案,住台中巿東區的藍女和李某都曾離過婚,二人再婚已經兩年多,但藍女說,兩年多來李某經常打她、罵她,讓她痛苦不堪。一月二十八日睌上,李某服下藍女拿給他吃的鎮定劑,旋即睡著,藍女以水果刀刺殺丈夫喉嚨致死。

  八十六年八月十日早晨,住台北市北投的賴姓女子,因不滿同居人搖醒睡夢中的她,向她求愛,而持菜刀朝同居人的頭部及身體砍殺十數刀,致其生命垂危。


故事的真相

   婆媳之爭已有千百年,在戲劇、小說渲染下,強勢婆婆與弱勢媳婦的形象早已深烙一般人腦海中。如果有位媳婦打洗臉水給婆婆,婆婆嫌水太熱,媳婦加冷水後,婆婆又嫌水太冰,這時,旁觀者幾乎都會同情這位媳婦的處境,責罵這位婆婆真狗怪。但是,在同情與責罵前,有誰會去嘗試瞭解這洗臉水是否真的過熱與過冷?

  對於婚姻暴力,一般人也易於陷入同樣的思考窠臼中,只要女人哭哭啼啼地訴說不幸遭遇,輿論即一面倒向她,有誰會去瞭解整個故事的真相呢?

  例如,八十六年四月,發生了一件引起社會大眾注目的婚姻暴力案件。隨著受害者、受害者家屬、婦運人士及民意代表的出面,幾乎所有媒體均僅報導受害者的說辭,還好有家報社給了加害者一個說明的機會。

  被控打傷妻子的潘醫師,不否認動手打太太,但他強調,實在是氣不過太太干涉錢事,才動手打她耳光。他表示,和太太結婚九年來,長期意見不合,溝通也有問題,但他太太相當強勢,一向堅持己見,一有爭執便作勢撞牆,他不得不讓步,其實他被太太打的次數還比較多。

  最近兩年,他每月拿一萬元奉養父母及祖母,太太很不高興,八十五年八月,他為母親出一萬元的手術醫藥費,太太卻因此把他的西裝及長褲剪爛,氣得他離家出走。八十六年一月,他發現太太把當月薪水領光,未依往例只拿一半,向太太要回時又遭拒,一氣之下便打了她二、三個巴掌。

  婚姻暴力的發生很少是偶發的,常是經過長期的累積而暴發的!潘醫師確實打了老婆,我們不能強詞奪理地說他「毆妻有理,打人無罪」,然而,是非屈直的判定,是需要先釐清來龍去脈的。

  暴力當然不能解決問題,但長期的精神受虐,是會使人一時情緒失控。我們除了譴責婚姻暴力施暴者外,是否應更冷靜、客觀瞭解整個故事的真相,以杜絕婚姻暴力的發生,而不是搖旗吶喊,火上加油。


步上紅毯前

  婚姻暴力是個家庭悲劇,不僅毀了夫或妻的一生,也對家中小孩形成終生的傷害,為了解決此問題,各級政府及民間團體成立了許多相關組織。例如,為了讓受虐婦女有申訴的管道,台灣省社會處於八十六年三月卅一日啟用了「台灣省婦女保護熱線」,為受虐婦女提供全天候的諮詢與保護功能。此外,婦女救援基金會也開辦婚姻暴力救援專線,台北巿社會局北區婦女褔利服務中心也有康乃馨專線。

  除了組織外,相關的法律也陸續完成立法,例如,由立委潘維剛所成立的「現代婦女基金會」,才推動完成三讀「性侵害防治法」之後,又大力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法」,以便配合已有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讓這三項法案密切結合在一起。婦運團體認為,有了「家庭暴力防治法」,警方及醫院就會積極配合,也才有更多長期在家庭暴力陰影下的婦女會勇敢的站出來。

  然而,隨著婦女團體要求社會應該正視婚姻暴力的嚴重性,並希望尋求各項社會資源,共同參與婚姻暴力防治工作之際,對於所有關心婚姻暴力問題的人,值得共同省思的是:其工作目標應是著重於如何防範婚姻暴力的發生?或是事後的救濟手段?

  婚姻暴力的形成,當然是家中兩位大人無法和平共存所致。現代人對於婚姻的觀念過於隨便,只要我倆喜歡,認識不到幾天便可步入紅毯,這種速食式的戀愛結婚案例已愈來愈多。新婚蜜月期一過,便開始發現諸多問題的存在,再加上每個人自我心理愈來愈強,不管有無道理,誰也不服誰,在溝通不良情況下,常以暴力相向,甚至以離婚收場。

  從生至死,影響每一個人一生的最重要家人有三,即父母、配偶及兒女,其中又以與配偶的相處最為長久。俗話說:「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誰都不願意自己的婚姻生活籠罩在暴力陰影下,因此在步入紅毯前,應該慎選與自己「速配」的終生伴侶,才是享受一生幸福的最佳保障。

  八十六年一月,宜蘭縣政府家庭教育服務中心,為參加第二十一屆集團結婚的新人開辦「婚前教育成長班」,強調新婚期雖然甜甜蜜蜜,卻是危機四伏。因為兩人來自不同家庭,很多習慣都相去甚遠,一旦生活在一起,婚姻生活將掀開彼此的真面目。此外,在步入紅毯前,雙方會儘量掩飾自己的缺點,但婚姻生活是非常現實的,婚久見缺失,因此需要靠溝通、協調和轉變去調適。

  美滿婚姻絕非天成,有賴男女雙方花心思維持,但是,婚前的精挑細選,鐵定勝過婚後的苦心經營。

  情投意合的夫妻磨擦自然少,有事也好商量;反之,「江山易改,本性難移」,情意不合的夫妻試圖改變自己或另一半的習性,常常是事倍功半,甚至徒勞無功。即使勉強為之,亦會發現是心不甘情不願,認為犧牲太多,積怨於心,不平則鳴,恐有一日會如火山般地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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