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第十章 吃虧還是佔便宜

文字方塊: 第十章  吃虧還是佔便宜


比上不足

  在職場上,女性最常抱怨的,除了性騷擾、單身條款、禁孕條款及同工不同酬外,就是男尊女卑的人事結構。

  無論是政府機關或民間機構,女性居高階職位者還是寥寥無幾,甚至為零。在選舉參政的路途上,也充滿了許多荊棘,以致於婦女在決策階層中所佔的比率,遠遠低於人口中的性別比率。

  行憲迄今,我國尚未出現女性正、副元首及五院正、副院長,連五院政務官、委員、大法官、高階事務官,省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的正、副首長,女性亦屈指可數。

  總而言之,在政府行政部門中,低階職位的女性公務員比率高於男性近百分之二十五,但比上不足,高階職位女性公務員的比率則明顯偏低。

  在傳道、授業及解惑的教育學術機構裡,情況依然如此。根據民國八十四年「中華民國教育統計」資料顯示,國小女老師比率約為百分之六十,國中女老師則為百分之五十八,但是國小女校長比率才百分之八點三,國中更只有百分之六點一。

  由於清一色為女學生的高中比國中多的緣故,高中女校長比例稍高,但也只達百分之十七點九。隨著學校層級的提高,女教師的比例也快速下降,大學副教授中僅有五分之一左右為女性,教授則不到十分之一。

  近年來,國內的民主開放程度愈來愈高,但在民選公職參政方面,女性似乎受益不多。各級女性民意代表的人數及比例,與男性相比,仍居少數,女性當選地方民意代表的比例較中央民意代表高;在單一當選名額的民選行政首長方面,婦女參選及當選的比例皆低。


比下有餘

  追求高官厚祿乃人之常情,也是激發許多人上進的原動力!身為平凡男性的我,當然可以體會出,女性同胞埋怨各行各業中高階及決策職位不如男性的「鬱卒」。但是也深恐,一些慣用耳朵、舌頭,不用大腦的同胞,就真的接受這個以偏概全的觀念,以為男人都有當大官的命。

  在眾人所熟知的行業中,如從事採礦的礦工、建築的水泥工,電力的輸電線工,保家的警察與衛國的軍人等,這些屬於出賣勞力、高危險性、收入微薄、離鄉背井的基層工作,都是以男性為主角。以作者的公司為例,每當颱風來臨,女性員工躲在家裡避險時,在狂風暴雨中搶修損壞電線的工人清一色都是男性。

  由於女性教育程度的提高,走出家庭的婦女日多,女性不但走入傳統以男性為主的白領行業,而且在眾多新興行業中闖出名號。至於就業條件較差的行業,女性大都不願屈就,反正還有老公可依靠,而老公也不忍心讓妻子如此為錢搏命。

  因此,在就業市場中,女性雖是高不成,卻也低不就,女性與男性相比,只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茲以具崇高地位的教師、銀行員、法官與醫師為例,說明於下:

  眾人皆知,四十多年來,女性在教育工作的參與率有長足的增加。除中小學已有教師女性化的現象,大專院校女教師也從從民國三十九年的百分之八,增加到民國八十二年的百分之卅左右。

  此外,國內銀行早年成立時,女性從業人員往往如萬綠叢中的一點紅,但是近數年來,情況已丕變。女性占新進行員的比例,在本國銀行為五成二,外商銀行則為七成七,而目前女性行員在本國銀行所佔的比重已近五成,在外商銀行則約為七成。

  根據八十六年司法院的統計資料,全國法官總人數有一千二百四十一人,其中女性法官有三百一十五人,男性法官有九百廿六人,女性比率已達三分之一。而八十六年十二月開訓的三十七期司法官訓練,該期的女性學員首度超過男學員,顯見,巾幗不讓鬚眉,女法官愈來愈多。

  再來看看,馬偕醫院婦產科自民國卅七年到七十七年,整整四十年中,只出過一位女醫師。民國七十八年才考進第二、三位,然而八十五年錄取的八位第一年住院醫師中,卻有五個是女性。

  很多人都以為只有婦產科的女醫師正逐年增加,其實幾乎所有的分科,女醫師都比一、二十年前多,因為醫學系的男女比例正逐漸拉近。目前醫學系的新生中,大約有四分之一是女性,這和一、二十年前女醫學生只佔十分之一,甚至廿分之一,實在是不可同日而語。


事實勝於雄辯

  目前全世界,除了相當重視兩性平權的北歐諸國外,女性在職場上的成就仍略遜於男性,台灣並非是個特例。一般人總以為東方的職業婦女在升遷上較受壓抑,而婦女運動發展較成熟的西方國家似乎較能接受女性主管,但最近的一項研究,得到了一個和傳統觀念大相徑庭的結果。

  民國八十六年,安達信企業諮詢部門、美國財星雜誌與新加坡貝提研究中心共同合作,針對亞太地區與美、英、法、德等國,年薪在五萬至十萬美元的專業經理人進行調查。結果發現,西方婦女在升遷時遇到瓶頸的機率比東方高,而在亞洲工作的西方企業經理人,也比亞洲當地企業經理人的工作時間長。

  近年來,女性公務人員人數大幅成長,女性公務人員擔任中、高級職務的百分比也顯著提升。以行政機關為例,政務人員由七十六年底的1.64%提升到八十五年底的7.06%,簡任級由3.58%提升至10.59%,薦任級由12.94%大幅提升至32.64%

  截至目前為止,女性在決策層職位中尚暫居下風,其來有自。以目前寥寥可數的女性司法首長為例,主因是早期招考的女性司法官本來就不多,現在夠資格當首長的女性人選自然不多。其次,目前男性司法官人數約是女性的三、四倍,女性司法官想出頭的機會也自然比男性少。

  此外,由於男女性通常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不同,不是所有司法官都願意離鄉背井至其他縣市任職,許多女司法官會以安定來考量是否接受調整職務,難免會和擔任首長職務的機會漸行漸遠。

  現代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洗禮的人數遠多於阿媽時代,許多才能俱優的女中豪傑,已如雨後春筍般地出現於各行各業,昔日男人雄霸的職位已漸漸被取而代之。根據主計處八十六年十月發布的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七十四年,台灣女性擔任主管的人數只有一萬八千人,民國八十四年已達五萬四千人。

  以警察為例,目前我國女警約五千人,在八萬警力中,比例不到百分之七。在以男性為主的警界中,女警官的升遷並不遜於男警官,以第一期女警官來說,她們是中央警官學校第四十三期畢業生,比起同期男警官,在職階上明顯領先,多在二線四星或二線三星。


吃虧還是佔便宜

  女性同胞一再聲稱:處於目前不夠平等的父權社會裡,女性常遭受到種種歧視。但國外最常用的兩性社交術語就是「女士優先」,國內也強調「讓座於老弱婦孺」的乘車態度。連在今年賣座最佳的鐵達尼號電影中也可看到,當年棄船時,還是小孩及女士優先搭乘救生艇。

  近來,教育是有點走樣,年輕人已比較不懂得這些老規矩!然而,放眼當前環境,法律對女性有形的保護實遠多於男性,真不知女性到底是吃虧還是佔便宜?

  舉例而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一條以及工廠法第七條之規定,雇主不得使女工從事該二法所列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勞動基準法及工廠法亦分別規定,除符合該二法所列之條件外,女工不得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則規定,女工每日之延長工作時間及一個月延長之工作時數均低於男工。

  試問,若以兩性平權立場來看,為何要男人獨享這些危險、有害、大夜班、過度超時的工作?

  根據八十六年司法院的統計資料顯示,新進法官有年輕化趨勢,以司法官訓練所學員年齡來看,三十六期學員平均年齡是廿八歲左右,三十七期學員平均年齡是廿六歲左右。以一般大學生畢業時大約是廿四歲而言,顯見絕大多數女學員都是大學應屆畢業即考取,男性由於大都必須當兵,造成在就業市場上較吃虧。

  此外,婦女保障名額在我國各項選舉已行之有年,其目的在保障原本較弱勢的婦女的權益,以便促進男女實質的平等。如今,兩性的關係早已不是昔日強弱分明的態勢,但女性反而變本加厲地爭取對兩性不公的權利,嚴重排擠男性的權益。

  例如,八十六年國民大會進行修憲時,全國婦女連線拜訪國大議長和三黨黨團,提出「婦女保障名額應明定三分之一」的說帖,部份婦運團體也主張憲法應明訂各類選舉婦女保障名額為四分之一。

  另外,在現今國內婦女參政意願不高,躋身政治殿堂席次不多的前提下,婦運人士認為,可仿照美國於一九六四年施予「強制配額」的做法,藉以矯正少數民族、弱勢歸女在參政上面臨「人為不平等」的現況。

  根據八十七年四月七日中國時報報導,人事行政局將於八十七年六月,為簡任十職等以上的女性高階公務人員,辦理首屆「女性主管管理發展研究班」,以培養女性領導與管理能力。人事行政局預計,未來該研究班每年至少將舉辦一次,各主管機關定期推薦優秀女性人才參加,政府將視該研究班為人才庫,以拔擢女性人才。

  縮小兩性職位差距絕對是符合現代社會的思想潮流,但是若為提升某一性別的職位而特地犧牲另一性別的權益時,其做法就有待商榷。如果同職等的優秀男性主管,沒有機會參加此類培訓的話,這是否又構成另一種新的性別歧視?

保障誰

  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無情地破壞地球生態,部份具環保觀念者為維護美好的環境,積極地為環保四處奔波,而且強調保育、保護動物等觀念。

  此種保育觀念目前也日漸應用於人類社會,重視少數人的權利及照顧弱勢族群已成為社會風尚。毋庸置疑,這絕對是一種符合世界大同的好觀念,值得發揚光大。

  弱勢並非是絕對的,而是一種相對的狀態,以作者身高為例,在台灣可能屬於中高型,在美國則為中下型。

  俗語說,「強中自有強中手」、「人外有人」。由於人與人之間是不可能完全公平的,因此,無論時代如何演變,人永遠有高矮、胖瘦、智愚、美醜之別,社會也必然有貧富、強弱的存在,這是無可避免的「必然之惡」。

  只是,當社會從物競天擇步入和平共存之際,透過社會手段的運用,兩者之間的差異程度就不會那麼明顯了!

  如前所述,性別已不再是人類社會判定強弱的主要因素,發達的科技及開放的社會已使女人與男人逐漸並駕齊驅,甚至在某些方面還已踩在男人頭上。如今若還有不識相的男人敢說女人是弱者,保證他死無葬身之地,還要被鞭屍。

  面對此種變化,這個社會還有需要特別制定琳瑯滿目的新法,來保護女性?這樣是否會對另一性造成新的不公、歧視?我們是否應該重新檢討討好女性的舊法合不合時宜?

  根據調查顯示,在眾多的社運、社服團體中,以性別為訴求的團體最獲社會青睞,其他亟須經援的弱勢、慈善團體卻常瀕臨無以為炊的地步。女人中有弱勢,男人中也有弱勢,女人須要被保護,男人何嘗不是如此?性別所形成的強弱勢會比殘障弱智所產生的強弱勢來得嚴重、明顯嗎?誰需要保障?我們要保障誰?

  有些人見到不幸的女人,就以為全世界的女人都需被保護,於是奮不顧身,訂定以偏概全的法律。說真格的,今日女性翅膀已硬,實應放棄無謂的保護,學習獨立,也應放寬心胸,投入其他弱勢族群的保護工作。

  基於選票考量,各政黨一再提高婦女參政保障名額,但此種保障名額對婦運發展而言,卻可能是另一項反民主的作法,對提升兩性真正平等的理想,顯然有所違背。

  其實,當婦女不斷要求各政黨修改其黨綱成符合女性需要者,或增加女性參政保障名額之際,不如要求政黨提出更具體的人才培訓計劃。要求給魚吃,畢竟要看人臉色,不如要求教會釣魚的技術,才能獨力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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