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第七章 社會新貧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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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新貧族

  西諺云:「上帝不能隨處都在,所以祂創造了母親。」上帝是本尊,母親是分身,本尊擁有的權勢,分身不一定有,但是,分身卻承擔了本尊照顧子民的重責大任。

  被照顧是種幸福,照顧卻是充滿辛苦!

  不幸的很,千百年來,人類社會卻一直由女性扮演著母親的角色,含辛茹苦地服侍公婆,照料老公及兒女。因此,自古以來,從事母職的女人總成為被歌頌的對象,連很少讚美別人的我也由衷地豎起大拇指,讚佩地說:「女人,女人,妳是上帝的化身,妳的名字是偉大的照顧者。」

  雖然即將邁入廿一世紀,在台灣,女人面臨結婚成家、生兒育女或親人生病時,為了家中經濟著想,平均收入較男性低的女性,還是往往別無選擇地從職場步入家庭,做個美其名為「家庭管理」的專職照顧者。

  根據以往的事實,婦運人士深深覺得,一旦女性完完全全選擇了家庭,也就等於選擇了貧窮。從事無酬勞的家庭管理工作,使許多女人成為沒有收入的社會新貧族,她們也往往因此終生失去發展自我的機會。

  婦運人士認為,在現今社會裡,母職是一種被壓抑、被剝削的工作。家庭管理在經濟市場中的價值被極度貶抑,不只是男人,連多數女人都持著「家庭主婦是不具生產力」的觀念。奉獻於不具生產力的家庭管理工作,使得女人得處處向先生伸手,事事需報備核准,儼然是給受的主、僕地位,讓女人陷於仰人鼻息的困境裡。

  讀書可以變化氣質,也可以使人變聰明!受過現代教育薰陶的女人終於開悟地說:如果男人口口聲聲讚美母職是偉大的、神聖的,宛如春風、夏雨、秋月、冬日般,那麼為何只要女性獨享這種榮耀?


家務有給

  俗語說,有錢好辦事,也說,有錢才有閒。

  女性從事無給的家庭管理工作,經濟上往往無法獨立自主,忙碌的家務活動也使個人可支配的時間不夠充裕,因此使其向外的發展受到重重限制。

  此外,台灣現有社會安全制度的設計是以有給職業為基礎,未就業的女性無法直接獲得保障,必須依賴家中的男性薪資工作者,因而強化女性受父權家庭的控制,導致兩性在經濟、生活等方面的保障不夠公平。

  婦運人士認為,從國家總體的經濟生產力來看,家庭照顧是維持國家勞動力生產的後盾,故其成本應由國家來負擔,不應以犧牲家庭照顧者權益的方式,由個別家庭吸收。她們提出了替代目前家庭照顧的新福利方案,將照顧老、幼、病、殘的責任與成本,從家庭中移轉出來,成為國家應盡的職責。

  除了要求政府制訂福利政策,廣設托兒所、安養院,由國家承擔照顧工作外,部份女性學者與婦運人士更籌組協會,期望藉由組織力量,讓無薪、無勞保、無退休金的家庭照顧者,能夠團結一起,爭取應有的權益。她們也極力倡導,以教育手段,建立起男女平等「分擔」家庭照顧工作之觀念,使家庭的所有成員一起承擔照料家人的責任。

  為了仿傚外國法律,部份女性立法委員也積極進行立法行動,欲使家庭管理者可向另一半支領薪水。例如,民國八十五年,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民法親屬編增修條文,明定從事家務勞動或對夫妻他方之營業或職業予以協助者,可以協議的方式向他方請求相當之報酬。

  婦運人士認為:「家務有給」條文是值得肯定,因為它導正了不將家庭管理視為一種生產事業的傳統觀念,終於正視了家庭管理者所衍生的效益。


共產世界

  一言以敝之,婦運人士認為:家庭照顧不應完全由女性承擔,而且須轉由國家承擔,從事家庭管理者也應獲得合理的報酬。

  對於第一個訴求,吾人完全贊同!隨著時代的改變,應打破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每一家庭可依其特性讓每一成員分享不同的家事。至於家庭照顧工作轉由政府來承擔是否合適?讓我們來看看前人殷鑑。

  想當年在美國求學時,曾認識幾位來自中國大陸的留學生,其中有些認為,活在競爭激烈的資本主義國家裡,雖然比較自由自在,卻有嚴重的朝不保夕危機感,委實不如共產主義國家所能提供的安全感。但是,其餘的大陸留學生則處心積慮地想留在美國,寧願當靠微薄獎學金度日的窮學生,也不願早日學成返國居高官為民服務。

  曾長期活在共產主義「天堂」的子民,為什麼會有如此這般的舉止呢?

  依我看,在共產國家裡,每位國民從生到死的點點滴滴,完全由國家負責及掌控,這種吃大鍋飯的安逸生活,根本激發不出人民的生產力,註定造成共產國家競爭力的不振。一旦走出天堂外,才發現天堂外的世界雖有競爭的壓力,卻可過著「高水平」的生活,天堂中清貧樂道的日子自然就相形見絀了。

  再看看高國民所得的歐洲國家,由於社會主義的盛行,人民一般均享有相當優渥的福利。實施初期,國家挾著雄厚的經濟資源,可游刃有餘地提供高水準福利,時日一久,卻造成少數高所得者須花掉大半收入來扶養多數人的不合理結果。人不自私,天誅地滅,辛勤工作所得的收入無法造福自己,試問,還有幾個人願意無悔的付出呢?

  其下場為:除少數追求工作成就者外,多數人懷有得過且過的心理,日復一日,終使國家的競爭力明顯衰退。人說,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一旦好逸惡勞成為習慣,想再改變簡直比登天還難。當其他勤奮苦幹的開發中國家迎頭趕上後,這些不再擁有絕對經濟優勢的國家,再也無法滿足人民的期望。

  近年來,畫餅充饑的福利政策成為台灣各黨的選舉利器。發放老人津貼、農民年金的競選支票滿天飛,你給五千,我加到一萬,各黨此種漫無標準、叫價式的福利政策,真是樂歪了嗷嗷待哺的民眾。

  然而,國家絕不是會下金蛋的金母雞,國家也不能全靠印鈔票來維生,人民辛苦的血汗錢才是國庫的挹注來源。推動以全體國民為對象的福利政策,是需要相當龐大的經費,不但會造成資金排擠作用,影響其他重大民生建設的執行,也因發放對象過多,無法達到照顧確實需要被照顧者的目的。

  政府是人民的保母,照顧人民是其應盡的天職,但由上可知,由國家承做現今的家庭照顧工作,其結果將是步上共產國家或福利國家的後塵。這是我們衷心所期盼的嗎?


清官難斷家務事

  親兄弟既然可以明算帳,若要回應婦運人士的家務有給訴求,當然也可以修法或立法,來規範夫妻間家務勞動的報酬。但聰明的現代人,是否真的能訂出一套多數家庭可接受的制度?

  我想,即使在一切講求量化的現代社會,要精算出每項家務的公定價格,根本是「虎膽妙算」(Mission Impossible的中文翻譯)。每個家庭的狀況不一,焉能以統一格式套用?更聰明的古人早已說過:「清官難斷家務事」,這正是家家有本自己的經的緣故。

  因此,家務值多少是法律所無法硬性規範的事,大概只能做原則性的規定。富有彈性的法律條文最終將流為具文,對絕大多數夫妻,根本發生不任何作用。

  理由很簡單,隨便舉個例子考考各位身為人妻者。假如丈夫掌控家中的消費決定權,而法院裁判丈夫需支付若干報酬給妻子,丈夫以減少其他家庭消費額度,來因應法院的裁定時,該如何是好?

  除了無法定出家務的價格表外,「家務有給」制還會衍生出甚多難以解決的問題。

  例如,太太是否也要由所領的錢,撥出一部分繳房屋貸款、子女教育費、伙食費、水電費等?從此以後,另一半付錢了事,是不是再也不必做家事了?如果不滿意家事的服務品質,是否可以要求退錢、減價或辭退?如果太太要求的酬勞過高,先生轉而花錢雇傭做家事,是不是就不用給太太任何錢了?還有,領錢的人要不要繳稅?付錢的人可不可以抵稅?


家庭何價

  小時候聽老師說過一個故事:一位母親為了訓練孩子做家事,就以按件計酬的方式鼓勵孩子幫忙做家務。有一次母親忘了給小孩「工資」,孩子就留張字條,提醒媽媽欠他若干工資。這位母親將孩子要求的工資裝入信封,同時附上一短簡,上面言明自小孩出生後,母親為他做了許多事,這一切都是免費,孩子看後大受感動。不料,這樣的母子版今日居然演變成夫妻版!

  夫妻對家務的付出,應如父母對子女的付出,是心甘情願的,是甘之如飴的。夫妻間分配家事的原則,最好是依夫妻的個別能力而定,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同甘共苦。此種家庭內的分工,是以愛和利他的方式來進行,也是很有效率的一種分工形式。

  對於鶼鰈情深的夫妻,丈夫根本不須以金錢、報酬來誘使妻子做好家事。對於婚姻才瀕臨破裂邊緣的家庭,強制家事付費的法律一旦介入,很可能會使婚姻加速破裂。

  家事有其價值的觀念是正確的,是值得肯定!但是,藉由法律來強制規定家務有給,是無法凸顯家事真正的價值,因為它不是金錢所能丈量的。

  實施「家務有給」制,夫妻間儼若僱佣,本質上與其應有之親密平等關係,實相矛盾。前幾年報紙曾披露,有對夫妻每次同房後,先生總會付錢給太太,此與嫖妓、找牛郎有何不同?結婚證書真的成了男性合法買春,女性合法賣春的證書?

  再說,就算運用多精密的精算公式,考慮到種種因素來制定家務價格,卻唯獨漏掉一項無法用冰冷的數學方程式可計算出來的愛心,如要斤斤計較,請問愛心何價?在家務有給制下,精算所得到的只是有形的物質酬勞,無形卻更寶貴的家庭倫理與親情,相互尊重與肯定,又豈能物化評量。

  試問,錢和愛,那一項重要?

  現代人為了錢,已犧牲太多,現在連愛也要押上,還請來法律這冷冰冰的東西做裁判。錢硬生生地衝進家庭,闖進婚姻,奇怪地黏在每一件家務事上面。彷彿做一件家事就是為了鈔票,沒有一點甘心,沒有一絲情願,只有利益!

  「法不入家門」的傳統觀念固然不周延,卻也不是沒道理的,因為在家中有比「法」更大的力量,就是「情」。立法的人,眼中看的盡是爭是非的法,卻忽略了有真愛的情。


矯枉過正

  在這云云眾生中,如何異中求同,定出符合多數人福祉的規定,正是立法的基本原則與精神,因此,法律的目的不僅是照顧少數人,更應考量多數人的利益。只是,在現今社會裡,有部份人士見著了社會中一些不幸的特殊案例,為了解決這些特例,不惜毀了現有的法律,另立新法,結果反而衍生出更多不幸的結果。

  有些制度防君子,不防小人,但有些制度為了防小人,結果害了君子。「家務有給制」就是這一種,使原本全「薪」付出的大老公,變成斤斤計較小丈夫。

  社會上有好多好多丈夫是君子,他們未必懂得什麼是家務有給制,只是很單純地把所有薪水完全交給老婆,然後領點零用錢放在口袋中應急。這些平凡君子,從來不曉得自己給了妻子多少,又拿了多少,他們基於愛,就不會跟所愛的人算來算去。依據愛因斯坦的「相對論」,通常,這些君子的妻子多數也算術不好,對每天做的大大小小家事該如何計價,也毫無概念,基於愛,她們不知道什麼是吃虧,什麼是佔便宜。

  夫妻原本就應該是如此的生命共同體,不過,在家務有給制下,有可能慢慢走向冷漠、現實的生活個體戶,不再有所謂禍福相攜、利害與共的信任和甜蜜。你的麻煩就是你自已的麻煩,我的快樂也不等於是你的快樂,大家只是住在同一屋簷下,等著明算帳的一對男女。

  前人所謂「夫妻本是同林鳥,一有大難各自飛」,看來,現在夫妻已經不需要等到大難來時才會分飛了!

  社會上好男人固然佔絕對多數,壞丈夫也真不少,這些可惡的丈夫連小人都不如,對老婆苛刻,甚至虐待。他們不但該給老婆家務報酬,還應送入壞男人勞改營改造,法律對這些負心漢,愈嚴愈好。

  但是,如果一項法律使佳偶更易成為怨偶,如果法律使人更抗拒婚姻,更仇視異性,就需好好考慮了。

  家庭有給能否彰顯家庭主婦的價值?能否喚起社會上肯定主內者對家庭的貢獻?家庭勞動的金錢計算方式及過程是否會抹殺愛心親情及破壞婚姻家庭和諧?這些問題都應仔細考量!

  說真的,當夫妻感情和諧時,「自由誠可貴,金錢價更高,若為愛情故,兩者皆可拋」,唯有走入愛情墳墓時才會翻臉算舊帳,斤斤計較。婦運人士看到了部份婦女在婚姻破裂時流離失所的不幸遭遇,因此興起了制定家務有給的意念,只是此舉有本末倒置之虞。

  面對離婚率日益提高所產生的家庭財務問題,在婚姻關係結束後,男女雙方各種權利義務之歸屬,確有必要在法律中做明確、公平之規定,以保障婦女權益。但當婚姻關係仍持續未斷時,法律似乎不應該太介入夫妻生活細節,並做出各種規範,以致破壞了婚姻原該有的協調和美感。因此,較妥善的方式應為,制訂針對婚姻亮起紅燈者的法律,而不是藉機制定會破壞家庭的法律。

  我們完全肯定家庭管理者的重要性,也鼓勵這個社會給他們應有的肯定與鼓勵,因為善盡職責的家庭管理者確實可以減少目前所發生的社會與環保問題,就如本書第十五章所述。

  肯定的方式很多,而不是實施家務有給一途而已。我們感謝立法者的辛勞,也認為民法親屬編增訂家務有給制可保障某些女性同胞的福祉,但是家務有給制,會逼得更多君子成為小人。

  現在台灣社會正面臨家庭制度與價值的瓦解、離婚率提升、價值觀功利化之際,我們是否更應該,制定如何重建幸福美滿的家庭的法律規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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