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人不驚鬼
在台北,晚上停電時,可知我走在路上最怕的是?是踩到狗屎!在台灣,三更半夜,女人隻身在外最怕的是?不是鬼,是遇到男人!
在台灣這個人口高度集中的都市叢林中,卻是狼煙四起,一會兒出現板橋「割喉之狼」,一會兒又是「景美之狼」、「新店之狼」或「計程車之狼」、「廂型車之狼」。官方的統計資料顯示,從五歲幼童到七十歲老嫗,從窮鄉僻壤到繁華都市,都可見到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斑斑血跡。
事實上,曾在媒體報導過的案件,只是女性人身安全問題的冰山一角。根據警政署的估計,婦女遇暴的報案率或成為公訴案的比率,約為九分之一。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八十五年一到十月間的強暴輪暴案達一0八七件,依此九分之一的比例推算,這十個月實際發生了一萬件左右。換言之,每天平均有三十位婦女受到此種性暴力傷害,平均每五十分鐘發生一案。
此外,加害與受害者的年齡也日漸年輕化!依警政署的統計,歷年的強暴輪暴案中,女性被害人六成以上未滿十八歲。而在八十五年所破獲的案件中,嫌犯未滿十八歲者達二九九人,約佔全部的三分之一。
顯然,我們的社會已病入膏肓,導致女性人身安全了無保障。從平日閒談中可發現,「驚人不驚鬼」竟成為許多夜行女人的共同心聲,女性同胞深深覺得已成為沒有「夜行權」的次等族群。
台灣婦女對性暴力的恐懼感已到了無人能置身事外的嚴重程度,這種恐懼感已經對她們造成行動上的限制,以及心理上的障礙。
加害者的天堂
有人沉痛地指出,台灣是性暴力加害者的天堂。不僅犯罪報案率低、破案率低、判罪率低、再犯率高,而相關法律及機構又不足以約束、感化受害人,處處顯現出公權力面對性暴力時的無能,甚至縱容。
從大眾傳播媒體的報導可知,歷年來曾發生多次連續性姦殺案,歹徒不但連續殺人,而且手法殘忍,但最令人擔憂的則是,這些重大案件中,未破案的居然高達一半。以國內喧騰一時的彭婉如女士命案為例,其破案獎金已提高至兩千四百萬元,但做案兇手仍然逍遙法外。如此,焉能不長壞人志氣,滅好人威風?
一般而言,強暴案件的報案率約為九分之一,其中進入司法程序的,實際上只有六分之一,這六分之一中被定罪的,則只有百分之三。
令婦運人士深覺可悲的是,我國法律對加害者的罰則及處理方式,還存於一個低開發國家的狀態。不只不足以約束亂倫或虐待兒童的施虐者,也不足以約束婚姻暴力或性暴力的施害者。
哥哥爸爸真偉大
雖然性侵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相當多元,而受害者的年齡與身分也同樣多元,但這其中的通則就是:絕大多數受害者是女性,加害者是男性。
因此,女人由衷地發出怒吼:「女人的基本人權、人身安全在那裡?這個社會、這個國家憑什麼讓她們遭到這種生命被侵害的威脅?這是誰的錯?」她們不想再消極地帶噴霧器及哨子上街,她們要有免於恐懼的真正自由!
甚多女性認為:她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他的人權一切都免談;她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也正是政府無能的告白。
尤其令婦運人士憤恨不平的是,面對層出不窮的性暴力案件,偉大的哥哥爸爸從來沒有正視女人的恐懼,反而總是告誡妹妹女兒:「不要太晚回家、不要深夜外出、不要獨自搭車、不要囗帶酒氣、不要::」。同時,也質疑這些受害者是否言行不當?是否蓄意挑逗?是否穿著暴露?老是大彈老哥、老爸的陳腔爛調。
女人不解的是,為什麼她們遭受性侵害後,須率先自責?當男性加害者尚未接受懲處時,女性受害者卻已遭受父權社會的恐嚇及禁閉。
女人也是人,絕大部分的婦女不希望走到哪裡,都要受到慈父賢夫的追蹤。男性若抱持慈父賢夫的思考方式,假借保護女性之名,行限制女性之實,這正是善良的沙豬與邪惡的色狼所形成的豬狼共犯結構。
受害不分性別
她們訴求:請把夜行權還給女性,女性,不該是被「黑夜」禁錮的性別。她們也特別強調,長期以來,在父權思想及男性暴力的威脅下,照片中的犧牲者竟是因「性別」而受害。她們呼籲,別再讓其他女人因性別而受害!
女人上街遊行,要求把夜行權還給她們,這一點相信每一個有良知的國人都會舉雙手贊同。但是,若要求別再讓她們因「性別」而成為受害者,此事則有待釐清。
事實上,不同性質的暴力案件皆有其特定的受害對象。以性別區分,性侵害的受害者當然是以女性居多,但以年齡區分時,則兒童又較成年人多,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受害兒童占所有性侵害事件六成以上。而且以成人為性侵害對象的強暴犯,平均只犯案七點二次,但以兒童為對象者,則平均侵害人數高達一百廿八人,次數高達二百五十次。顯示強暴犯對兒童的性侵害肆無忌憚,兒童比成人女性更需要保護。
根據八十五年十二月四日報紙報導,民國八十三、八十四年,暴力犯罪案件受害人性別比如下表所示。
八十六年五月,行政院主計處所發布之統計資料也指出,八十五年台灣地區警察機關受理的擄人勒贖案,共一百四十九件,較上年增加五十一件,平均每兩天半就發生一件。被綁架者為一百八十八人,男性一百四十一人,占七成五,女性則為四十七人。以年齡區分,未滿十八歲者二十九人,十八歲以上者一百五十九人,三十到四十九歲者占五成八。
身處於「加害者天堂」的台灣,人人都別顧影自憐,也別幸災樂禍,因為不分宗教、種族、性別、年齡、教育,我們都可能是各類暴力犯罪的受害者。諸多事實顯示,平日應該提高警覺的不只是婦孺老幼而已,連年輕力壯的男性也應注意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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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人數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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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人數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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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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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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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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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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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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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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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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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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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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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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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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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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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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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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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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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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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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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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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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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
793
|
10.6%
|
7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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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盜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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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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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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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8
|
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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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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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2849
|
41.8%
|
3959
|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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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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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勒贖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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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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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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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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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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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32
|
25.6%
|
93
|
74.4%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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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取財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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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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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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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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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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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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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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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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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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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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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殺人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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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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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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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
|
82.2%
|
1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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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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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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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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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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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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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與野獸
雖然人類自稱萬物之靈,主宰地球,在長期演化的過程中,也與其他動物漸行漸遠。但不可否認的,造物者賜給人類的原始天性,畢竟無法完全擺脫。眾所周知,繁衍下一代是所有動物生存的基本目的之一,因此,每到思春期,動物自然而然會有強烈的性慾望,一般而言,雄性總是扮演著積極、主動的角色。
不知幸或不幸,造物者給了人類特別的能力。無論春夏秋冬,無論白天晚上,無論何時何地,人類,尤其是「攜帶武器」的男人,都有可能會有情不自禁的衝動。
事實上,不論人類文明如何演變,兩性間的差異是不可能完全泯滅的。男女在生殖投資的表現上永遠有別,「男歡女愛」的行為模式不會演繹成「男愛女歡」。
當人類文明愈進步,人際間的交往必然愈頻繁、愈複雜。為了維護多數人的福祉,維持社會的和諧,除了訴諸道德、宗教外,當然還須藉助人所制定的法律、規則,來壓抑人類與生俱來的不良天性。
有了壓抑就會產生壓迫、壓力,因此,在人為的文明世界中,對某些男人而言,其內心人獸性的交戰,往往使生活變得很不愜意。
例如,在那蠻荒時代,具有時時春宵能力的男人,可說是「天之驕子」,他們是活在美女中的勇猛野獸,妻妾成群,兒孫滿天下。時至今日,柳下惠成了被歌頌的「新好男人」,帶有勇猛野獸氣息的男人,則是活在犯罪邊緣的「不幸人」。倘若,他們無法壓抑住那蠢蠢欲動的天性,不僅會傷了她人,更會害了自己。
預知危險
女性常認為,婦女弱者的角色,最主要是來自法律上的弱勢。法律為一切制度的基礎,若無周詳的法律,自然就無法建立一套保護的制度,更遑論落實的服務措施。因此,女性同胞要求,政府應制定完善的婦女保護法令規章,同時在相關軟、硬體的配合下,與民間機構合作,構建融合保護、教育、救援的安全網,以確保婦女人身安全。
對於女性同胞上述的要求,身為哥哥爸爸丈夫的我,想藉不斷的叮嚀,讓女性同胞瞭解:提供較完善的安全環境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維護女性的人身安全,不僅是法律、制度與服務層面的構建而已,更有賴於女性,建立對自身安全的警覺性與防範觀念。
在公權力不彰的台灣,多如牛毛的法律只是訂給善良老百姓遵守的,歹徒眼中豈有國法!誠如某高層官員說:「世界上那個地方不死人?」現實上,世界上那個地方沒壞人?即使對所有性暴力的犯罪人及精神異常的邊緣人建檔,但是對於潛在性的準犯罪人,又如何能於案發前加以遏止?
一味地要求政府構建一個百分之百安全的環境,是過於天真與消極的想法,自我多一分的防範,就能少好幾分受害的機會,這正是預防勝於治療的真諦。
注重工安,已成為現代企業經營的新興理念。雖然,某知名國營公司近年內接二連三發生數起重大工安事件,但事實上,公營事業對工安所付出的心力及經費,是遠高於一般民營企業。多年來身為國營事業的一份子,深深體認到,工安所強調的「預知危險」觀念,是減少不幸事件發生的最基本態度。
縱然處於高度文明的社會,相對於男人,身為女人還是一件較無奈的事,在其一生中,註定要遭遇較多的難題與危險。活在性生理需求有所差異的兩性世界,女性就該認知到,部份男性擦槍走火的事隨時有可能一觸即發。若故意漠視其存在,活在自我虛擬的真善美世界裡,對不起,妳可能就是下一個「小紅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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