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第三章 美女與野獸

文字方塊: 第三章  驚人不驚鬼


驚人不驚鬼

  在台北,晚上停電時,可知我走在路上最怕的是?是踩到狗屎!在台灣,三更半夜,女人隻身在外最怕的是?不是鬼,是遇到男人!

  在台灣這個人口高度集中的都市叢林中,卻是狼煙四起,一會兒出現板橋「割喉之狼」,一會兒又是「景美之狼」、「新店之狼」或「計程車之狼」、「廂型車之狼」。官方的統計資料顯示,從五歲幼童到七十歲老嫗,從窮鄉僻壤到繁華都市,都可見到女性遭受暴力侵害的斑斑血跡。

  事實上,曾在媒體報導過的案件,只是女性人身安全問題的冰山一角。根據警政署的估計,婦女遇暴的報案率或成為公訴案的比率,約為九分之一。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八十五年一到十月間的強暴輪暴案達一0八七件,依此九分之一的比例推算,這十個月實際發生了一萬件左右。換言之,每天平均有三十位婦女受到此種性暴力傷害,平均每五十分鐘發生一案。

  更令人憂心的是,這類案件的發生頻率與日俱增,民國八十五年的案件數,較八十四年增加了百分之十四,較五年前則暴增一倍!

  根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從民國七十一年到八十年的台灣刑案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七十一年,台灣地區發生三三八件強姦案,民國八十年增為六百一十件,民國八十四年共發生九百一十七件。

  此外,加害與受害者的年齡也日漸年輕化!依警政署的統計,歷年的強暴輪暴案中,女性被害人六成以上未滿十八歲。而在八十五年所破獲的案件中,嫌犯未滿十八歲者達二九九人,約佔全部的三分之一。

  顯然,我們的社會已病入膏肓,導致女性人身安全了無保障。從平日閒談中可發現,「驚人不驚鬼」竟成為許多夜行女人的共同心聲,女性同胞深深覺得已成為沒有「夜行權」的次等族群。

  台灣婦女對性暴力的恐懼感已到了無人能置身事外的嚴重程度,這種恐懼感已經對她們造成行動上的限制,以及心理上的障礙。


加害者的天堂

  有人沉痛地指出,台灣是性暴力加害者的天堂。不僅犯罪報案率低、破案率低、判罪率低、再犯率高,而相關法律及機構又不足以約束、感化受害人,處處顯現出公權力面對性暴力時的無能,甚至縱容。

  從大眾傳播媒體的報導可知,歷年來曾發生多次連續性姦殺案,歹徒不但連續殺人,而且手法殘忍,但最令人擔憂的則是,這些重大案件中,未破案的居然高達一半。以國內喧騰一時的彭婉如女士命案為例,其破案獎金已提高至兩千四百萬元,但做案兇手仍然逍遙法外。如此,焉能不長壞人志氣,滅好人威風?

  根據(警務統計),從民國七十三年到八十二年,強姦傷害與強姦殺人除外,全台灣報案的強姦與輪姦案件共有七千四百八十七件,但是,被定罪、受到法律制裁的強姦犯少之又少。另外,根據(法務統計),從民國七十三年到八十二年,各地方法院終結的公訴刑事案件中,因強姦與強姦殺人而被判罪的僅有一千九百八十五人。

  一般而言,強暴案件的報案率約為九分之一,其中進入司法程序的,實際上只有六分之一,這六分之一中被定罪的,則只有百分之三。

  令婦運人士深覺可悲的是,我國法律對加害者的罰則及處理方式,還存於一個低開發國家的狀態。不只不足以約束亂倫或虐待兒童的施虐者,也不足以約束婚姻暴力或性暴力的施害者。

  日益寬鬆的假釋門檻,使加害者有「十八個月後又是一條好漢」的感覺,對加害者產生不了多大的懲處作用。另外,國家也沒有足夠的專責機構、專業人員,來處置及矯治這些加害者,故使其再犯率一直居高不下。


哥哥爸爸真偉大

  雖然性侵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相當多元,而受害者的年齡與身分也同樣多元,但這其中的通則就是:絕大多數受害者是女性,加害者是男性。

  因此,女人由衷地發出怒吼:「女人的基本人權、人身安全在那裡?這個社會、這個國家憑什麼讓她們遭到這種生命被侵害的威脅?這是誰的錯?」她們不想再消極地帶噴霧器及哨子上街,她們要有免於恐懼的真正自由!

  甚多女性認為:她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其他的人權一切都免談;她們的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也正是政府無能的告白。

  尤其令婦運人士憤恨不平的是,面對層出不窮的性暴力案件,偉大的哥哥爸爸從來沒有正視女人的恐懼,反而總是告誡妹妹女兒:「不要太晚回家、不要深夜外出、不要獨自搭車、不要囗帶酒氣、不要::」。同時,也質疑這些受害者是否言行不當?是否蓄意挑逗?是否穿著暴露?老是大彈老哥、老爸的陳腔爛調。

  女人不解的是,為什麼她們遭受性侵害後,須率先自責?當男性加害者尚未接受懲處時,女性受害者卻已遭受父權社會的恐嚇及禁閉。

  因此,女性強烈要求:享有地位、權威、資源及決策權的男性,在面對婦女人身安全問題時,應該善用其權力及資源來從事改革;而不是一味地以哥哥爸爸的口吻,來關心女性、保護女性、限制女性。

  女人也是人,絕大部分的婦女不希望走到哪裡,都要受到慈父賢夫的追蹤。男性若抱持慈父賢夫的思考方式,假借保護女性之名,行限制女性之實,這正是善良的沙豬與邪惡的色狼所形成的豬狼共犯結構。


受害不分性別

  八十五年十二月廿一日,從夜晚到隔天清晨,一群對暴力侵害深感恐懼及無助的婦女,以集體上街頭的方式,向黑夜的不安挑戰。彭婉如的受害引爆了女性長期被壓抑的憤怒,遊行中,受難者家屬捧著女兒、姊妹、妻子的照片,走在人群中。

  她們訴求:請把夜行權還給女性,女性,不該是被「黑夜」禁錮的性別。她們也特別強調,長期以來,在父權思想及男性暴力的威脅下,照片中的犧牲者竟是因「性別」而受害。她們呼籲,別再讓其他女人因性別而受害!

  女人上街遊行,要求把夜行權還給她們,這一點相信每一個有良知的國人都會舉雙手贊同。但是,若要求別再讓她們因「性別」而成為受害者,此事則有待釐清。

  事實上,不同性質的暴力案件皆有其特定的受害對象。以性別區分,性侵害的受害者當然是以女性居多,但以年齡區分時,則兒童又較成年人多,根據警政署的統計,受害兒童占所有性侵害事件六成以上。而且以成人為性侵害對象的強暴犯,平均只犯案七點二次,但以兒童為對象者,則平均侵害人數高達一百廿八人,次數高達二百五十次。顯示強暴犯對兒童的性侵害肆無忌憚,兒童比成人女性更需要保護。

  根據八十五年十二月四日報紙報導,民國八十三、八十四年,暴力犯罪案件受害人性別比如下表所示。

  由此表可知,以性別做為比較基準時,在各類暴力犯罪案件中,可看出「性別」因素具有明顯的影響。在強姦項目,受害者完全為女性,其次,女性也成為搶奪的最主要目標。在強盜、擄人勒贖、恐嚇取財及故意殺人等項,男性則明顯成為主要受害者,尤其是後三項更甚。

  八十六年五月,行政院主計處所發布之統計資料也指出,八十五年台灣地區警察機關受理的擄人勒贖案,共一百四十九件,較上年增加五十一件,平均每兩天半就發生一件。被綁架者為一百八十八人,男性一百四十一人,占七成五,女性則為四十七人。以年齡區分,未滿十八歲者二十九人,十八歲以上者一百五十九人,三十到四十九歲者占五成八。

  顯然,遭綁架勒贖者,多為男性,且多是青壯年!

  身處於「加害者天堂」的台灣,人人都別顧影自憐,也別幸災樂禍,因為不分宗教、種族、性別、年齡、教育,我們都可能是各類暴力犯罪的受害者。諸多事實顯示,平日應該提高警覺的不只是婦孺老幼而已,連年輕力壯的男性也應注意自身的安全。


女性人數及比例
男性人數及比例
合計
強姦     83
924
100%
0

924
         84
1219
100%
0

1219
搶奪     83
2074
85.6%
348
14.4%
2422
         84
6691
89.4%
793
10.6%
7484
強盜     83
1470
39.0%
2298
61.0%
3768
         84
2849
41.8%
3959
58.2%
6808
擄人勒贖 (83
33
25.2%
98
74.8%
131
         84
32
25.6%
93
74.4%
125
恐嚇取財 (83
419
23.1%
1396
76.9%
1815
         84
613
24.2%
1921
75.8%
2534
故意殺人 (83
346
17.8%
1598
82.2%
1944
         84
418
18.5%
1845
81.5%
2263

                 製表:立法委員范巽綠國會辦公室
 
美女與野獸

  雖然人類自稱萬物之靈,主宰地球,在長期演化的過程中,也與其他動物漸行漸遠。但不可否認的,造物者賜給人類的原始天性,畢竟無法完全擺脫。眾所周知,繁衍下一代是所有動物生存的基本目的之一,因此,每到思春期,動物自然而然會有強烈的性慾望,一般而言,雄性總是扮演著積極、主動的角色。

  不知幸或不幸,造物者給了人類特別的能力。無論春夏秋冬,無論白天晚上,無論何時何地,人類,尤其是「攜帶武器」的男人,都有可能會有情不自禁的衝動。

  久入庖肆,不聞其臭,常居高官享厚祿者,必然不知民間疾苦,因為習慣化與健忘症是一般人的通病。人自以為是地球的主人、萬物的主宰已過久,後天文明的薰陶,易使人類忘卻或故意忽視,身上仍流著帶有濃濃獸性的血液。

  事實上,不論人類文明如何演變,兩性間的差異是不可能完全泯滅的。男女在生殖投資的表現上永遠有別,「男歡女愛」的行為模式不會演繹成「男愛女歡」。

  當人類文明愈進步,人際間的交往必然愈頻繁、愈複雜。為了維護多數人的福祉,維持社會的和諧,除了訴諸道德、宗教外,當然還須藉助人所制定的法律、規則,來壓抑人類與生俱來的不良天性。

  有了壓抑就會產生壓迫、壓力,因此,在人為的文明世界中,對某些男人而言,其內心人獸性的交戰,往往使生活變得很不愜意。

  例如,在那蠻荒時代,具有時時春宵能力的男人,可說是「天之驕子」,他們是活在美女中的勇猛野獸,妻妾成群,兒孫滿天下。時至今日,柳下惠成了被歌頌的「新好男人」,帶有勇猛野獸氣息的男人,則是活在犯罪邊緣的「不幸人」。倘若,他們無法壓抑住那蠢蠢欲動的天性,不僅會傷了她人,更會害了自己。

  當現代人在文明的洗禮中改造,日益脫離動物天性之際,總有部份人的動物天性特強,現代文明雖能改變他們的習性,但他們偶爾也有迷失的時候。假設每一萬位成年男性中,有一位是屬於上述的特例,那麼全台灣兩千一百萬人口中,可能就有五、六百隻「狼人」,出沒各個角落,成為社會的不定時炸彈,危及婦女安全。


預知危險

  性暴力案件的快速增加,原因當然非只一端,諸如:公共設施對女性安全的防護不夠,法律的保障不周,社會風氣的惡化,均是其犖犖大者。

  女性常認為,婦女弱者的角色,最主要是來自法律上的弱勢。法律為一切制度的基礎,若無周詳的法律,自然就無法建立一套保護的制度,更遑論落實的服務措施。因此,女性同胞要求,政府應制定完善的婦女保護法令規章,同時在相關軟、硬體的配合下,與民間機構合作,構建融合保護、教育、救援的安全網,以確保婦女人身安全。

  對於女性同胞上述的要求,身為哥哥爸爸丈夫的我,想藉不斷的叮嚀,讓女性同胞瞭解:提供較完善的安全環境是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但是,維護女性的人身安全,不僅是法律、制度與服務層面的構建而已,更有賴於女性,建立對自身安全的警覺性與防範觀念。

  在公權力不彰的台灣,多如牛毛的法律只是訂給善良老百姓遵守的,歹徒眼中豈有國法!誠如某高層官員說:「世界上那個地方不死人?」現實上,世界上那個地方沒壞人?即使對所有性暴力的犯罪人及精神異常的邊緣人建檔,但是對於潛在性的準犯罪人,又如何能於案發前加以遏止?

  一味地要求政府構建一個百分之百安全的環境,是過於天真與消極的想法,自我多一分的防範,就能少好幾分受害的機會,這正是預防勝於治療的真諦。

  注重工安,已成為現代企業經營的新興理念。雖然,某知名國營公司近年內接二連三發生數起重大工安事件,但事實上,公營事業對工安所付出的心力及經費,是遠高於一般民營企業。多年來身為國營事業的一份子,深深體認到,工安所強調的「預知危險」觀念,是減少不幸事件發生的最基本態度。

  天底下沒有絕對安全的事物!水似柔弱,若賦予高速,也能變成削鋼如泥的水刀。同樣地,天底下也沒有絕對危險的事物!刀似無情,若小心應用,則能變成運用自如的利器。預知危險的觀念就是:在步入任何環境時,立即提醒自己,認知所處環境的所有潛在性危險,然後小心行事,避免事故的發生。

  縱然處於高度文明的社會,相對於男人,身為女人還是一件較無奈的事,在其一生中,註定要遭遇較多的難題與危險。活在性生理需求有所差異的兩性世界,女性就該認知到,部份男性擦槍走火的事隨時有可能一觸即發。若故意漠視其存在,活在自我虛擬的真善美世界裡,對不起,妳可能就是下一個「小紅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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