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北縣樹林(台電土木工程師)
一月卅日時論廣場所登之「沒有處理核廢料能力,就不該擁有核能」一文,筆者就其中若干論點回應如下:
一、台電為國營事業機構,是政府執行單位,推動核能發電純屬執政黨之政策,絕非台電公司所能主導或決定。該文指出「台電積極推動核能發電」乃錯誤之事,在此籲請國人了解事實真相,不應讓台電老成為國人反核抗爭的對象。
二、核廢料處理技術的難度決不會高過核電運轉技衡,台電既然有能力執行核能發電,也一定有專業技術處理核廢料,該文批評「台電沒有能力處理核廢料」,不知有何根據?今天處理核廢料所遭遇的最大瓶頸乃在於它成為一個政治性或族群、地域性的問題。
三、該文批評台電將「己所不欲之核廢料送到他國存放處理,顯示台電沒有環保觀念。」試問,全台北市民天天製造垃圾,卻將焚化爐蓋在木柵,難道就如作者所言,是一種「將公害輸出、反正害死的不是自己人就好的心態」嗎?此一商業行為絕對不是將朝鮮半島變成核廢料垃圾場,而是在雙方互利的情況下達成。
四、核廢料該何去何從?望國人除了善意的批評外,也能有相對的建議,否則就應化反對為監督,讓台電放手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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