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2年5月26日 星期六

公營事業員工福利低於行政機關



85年11月17日  中國時報
賴正義/北縣樹林(台電土木工程師)
雖然在一般民眾的觀念中,公營事業機構與行政機關皆是「公家機關」,但是,從我國現行的人事法規來看,無論是在人事任用、職等、請假、考核、俸給、福利及退休等規定,兩者則相去甚大。
由於公營事業機構採用單一薪給制,再加上一年至多可領十六點六個月的薪水,其員工年平均薪資所得顯然高過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因此常被外界誤解為是捧著鐵飯碗,乃至於金飯碗的高所得勞工。事實上,除薪資優勢外,公營專業機構員工的福利是遠遜於行政機關的公務員。以休假為例,同樣服務滿十年,但兩者卻相差十四天.•前者請病、事假十四天以內時須扣工作獎金,但後者請事假廿一天,病假廿八天以內則不必扣錢,關於教育補助,以私立大專院校為例,前者每一學期每一口僅為數千元(台電為八七),後者則為三五八○○.•此外,後者享有低利的輔助購置住宅貸款,額度為一百五十萬至二百二十萬元,利率為三﹒五%﹒至於退休時,後者可擇優支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且其所領之一次退休金可享有存款利率至少為一八的優惠儲存。
薪資高是否意昧著所得高?由上述可知,答案顯然是「不一定」。推動以薪資所得為基礎的「退休金定額免稅案」,當然會造成行政機關只有政務官才會被課稅,但六成以上的公營事業員工卻無法在免稅範圍內的結果。以相同的免稅額度計算方式施用於不同薪資結構的機構,是否會違背財政部所倡導的「租稅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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