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第四章 誰騷擾誰

文字方塊: 第四章  誰騷擾誰


性騷擾潮流

  近幾年來,性騷擾問題不但逐漸受到婦女團體的重視,也已開始受到學術界、輿論和政府單位的重視。民國八十四年,台灣婦女動向民意調查分析報告指出,有三成左右的中年或年輕婦女,表示曾受過性騷擾。

  除了常見的工作場所性騷擾外,校園性騷擾也日漸猖狂,不僅發生在中、大學,連被認為民風淳樸的東部,都因校園性騷擾的事件而喧嚷一時。被指控性騷擾的人,上自校長、教授到老師,都赫然列名。

  當然,性騷擾不是「Made in Taiwan」的專利品。在美國,除了柯林頓總統因數起性騷擾疑案而名聞全世界外,性騷擾也成了律師最熱門的案源之一。一九九四年,美國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所處理的八萬多件就業歧視案件中,就有近一萬件與工作場所性騷擾之糾紛有關。

  此外,根據一九九四年四月,美國功積制度保護局(MSPS)對一萬三千餘位聯邦政府受雇者所做的調查發現,在八千位回覆者中,有近百分之四十四的女性受雇者及百分之十九的男性受雇者,曾在過去兩年內遭遇這類事件。

  性騷擾蔚為世界潮流,難道是世風日下,人心不古,才敗壞至此嗎?恐怕不是!事實上,性騷擾的事件一直存在人類社會。

  在台灣,由於以前男女交往並不如現在頻繁,性騷擾機會自然較少。縱然有之,多數受害者不願、也沒有機會張揚,就算張揚,社會上也不見得給予一個公道的審理。近來,由於社會型態的改變、兩性權力的消長,再加上傳播媒體對這類問題的廣泛探討,性騷擾才成為兩性間的新興熱門話題之一。

  檢視已揭發的性騷擾案件,可發現,男人彷彿是西遊記中的如來佛,女人則是孫悟空,縱然女人擁有一翻十萬八千里的功夫,卻似乎永遠跳脫不了,男人那雙嗜愛騷擾的巨大魔掌。

  不堪其擾的女人痛訴:工作場所中的性騷擾,並不只是單純基於性別差異所產生的現象,而且反映兩性在工作場所中權力的不平等;校園性騷擾不但危及人身安全,更嚴重傷害女學生的學習權。

  不幸的是,女人身處於「那個男人不上酒家」的國度裡,在當家男人刻意漠視與包庇之下,許多犯行的男人得以安然無恙,繼續從事騷擾女人的勾當。


男女身體觀

   雖然性騷擾的受害者也有男性,但所有的調查及研究都顯示,女性受害的比例遠遠高於男性,而大眾傳播媒體所報導的案例,也幾無一例是男性。

  在兩性世界裡,為什麼性騷擾獨好發於女性身上?其理由何在?我想,除了先天上雄性的生理構造及反應與雌性迥然有別外,最主要是在於後天上男女對身體觀有所差異的緣故。

  記得數年前,某次電視新聞曾特別報導國內森林小學的教學方式。當森林小學校長介紹該校的師生關係是多麼密切融洽時,鏡頭出現一位和藹可親的中年女老師,抱著一位男學童,坐在她的大腿上,仔細地教導他讀書。整個畫面洋溢著溫馨的母子情深,是那麼的和諧動人,真不知感動了多少家長!

  但是,假如鏡頭中的師生性別加以對調時,我想,那位和藹可親的男老師,可能就要飽受學童家長的質疑,以及一些女性主義者的辱罵。可憐的他,可能必須準備為此付出一生的清譽,以及一筆高額的遮羞費。

  當人類脫離原始動物社會後,不論是國王或皇后的新衣,再也不是人類唯一的蔽體衣飾,外在的衣飾豐富了軀體的美觀,也改變了人類對軀體的觀念。歷經人為文明的薰陶,傳統的禮教告示我們:身體髮膚雖然受之父母,但是,再也不能輕意秀給父母瞧的;當然更不能給別人看,尤其是,女人的身體更是她的一切。

  在千百年前的老祖宗時代裡,此種身體觀發展到「男女授受不親」的境界。女人只要被男人摸到小手或看到大腿,就註定終身非君不嫁,如果那個男人不肯負起此責任的話,可憐的她,只好哭哭啼啼地走上絕路一途。

  好加在,真慶幸自己不是活在那個可怕的世界!如今,西風東漸,不但穿著涼快的女人比比皆是,連瑪丹娜內衣外穿的怪模樣都成了另一種時尚。雖然如此,但是幾千年來的吃人禮教,依然是國人觀念上的緊箍咒,老祖宗的陰魂不散,還時時與咱們同在。

  記得唸國小時,學校常利用朝會教跳土風舞。為了遵守老祖宗的遺訓,一些不幸配到男伴的女學生,寧死也不願意獻出她那可愛的小手,只願手持小繩子、小手帕讓男學生牽,以維護那雙小手的貞操。為此,咱們倒楣的男學生,還常被那位喜愛體罰學生的林老師,打得昏頭轉向。始作俑者的女學生卻安然無恙,有時還在一旁幸災樂禍,你說氣不氣人!

  正由於兩性對身體觀念存在著嚴重的差異,男生摸了女生的手就沾沾自喜,以為佔了便宜,所以有些無聊男子就假借看手相,行偷摸之實。女生嘛!連擠個公車,都要用大書包、中皮包,甚至小錢包,東遮西遮地保護身體。

  至今,多數身為父母者仍持有此種男女身體觀,從小就一而再、再而三地灌輸女兒吃虧的觀念。我有個熟識的朋友就常詢問唸小學的女兒:在學校裡有誰欺負了她?但是毫無憚忌地調侃唸幼稚園的兒子:又交了幾個女朋友?


性+騷+擾

  當女人飽受男人性騷擾而按耐不住高喊:「只要性高潮,不要性騷擾」之際,究竟什麼是性高潮?什麼是性騷擾?相信有許多人,尤其是事關自己的女人,都還摸不清楚。

  性騷擾就像「色情」一樣,是很難下個明確定義的!當女人在家裡穿著比基尼泳裝,男人在洗澡時脫個精光,想必沒有人會認為他們犯下妨害風化罪吧!但是,若把家裡改為街上,把洗澡改成上班,不只警察伯伯會抓人,那位患有暴露狂的仁兄,恐怕還會被同類嘲笑「自暴其短」呢!

  正由於性騷擾界定的模棱兩可、曖眛不清,因此,在書籍上根本沒有統一的定義,法律上也難以明文規定。性騷擾是不是就如許多女人所認為的,肢體上輕微的接觸,或語帶玄機的雙關語等等呢?

  依本人「有點聰明,又有點不聰明」的腦袋瓜想,某一言語舉止是否屬於性騷擾,可從「性騷擾」這三個字一一來加以剖析,也就是:性+騷+擾。

  首先,判斷它是否帶有性的意味?其次,騷的對象是不是我?最後,是否本人為此覺得有些困擾?

  簡單來說,性騷擾即是指:與性有關,令自己不悅或感受到侵犯的言行。

  因此,某一言行是否夠格成為性騷擾,與個人所持的身體觀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此外,時空的不同,也會使同樣的言行可能成為性騷擾,或成為「性而不騷擾」、「性騷而不擾」。

  就如前面所言,在古代,男女授受不親,如果哪個男的不小心看到某一閨女的小腳或摸到小手,女的就非君不嫁,否則就死給你看,男人想逃都逃不掉。害得不少大夫為這些女性把脈時,都須隔著一層紗帳,那像今日婦產科那些男醫生,不但看了,還摸了。

  數年前,傳說某男立委偷上立法院女生廁所,惹得許多女人投書痛罵,如果這些女人活在中國大陸,大概都不敢上那無門的廁所了。前一陣子,某些團體發動女性攻佔男廁,搞得不少男人如廁時東遮西掩的,緊張得都快得了膀胱炎,卻未見有任何男性挺身出來,糾正女性這種騷擾。

  同樣地,在國內,初見面的男女連握個手都會有點靦腆,如果膽敢雙頰相觸,保證有吃豆腐的嫌疑。但在國外,男女見面行面頰禮是件稀鬆平常的事,有時甚至還會來個HUG,因此,常弄得初到國外的台灣留學生不知所措。

  記得在美國求學時,我們幾位博士班的學生,曾到指導教授的海濱別墅去渡個週末小假。在那浪漫的別墅裡,誰知他那熱情的洋女助理,竟然當著我老婆面前賞我一個見面「熱吻」,害得我手足失措,深恐回家遭老婆清算。好在老婆開恩不計較,原因是,那洋女助理已高齡六十幾,雖有點騷擾,但絕稱不上是性騷擾。

誰騷擾誰

  所有的資料皆顯示,在台灣的許多場所中,都存有各式各樣男對女的性騷擾。例如,男人愛在女生面前講黃色笑話,對女性身材或特徵發表評論,以及發表性別歧視的言論等。如果把女人所謂的性騷擾反用之於男人,我想,到底是誰騷擾誰,還有待爭論呢!其理由如下:

  從上述森林小學的例子可知,由於男女對身體觀念的不同,社會上對同一行為的判定常受此成見影響。在性騷擾方面,不論是男人或女人,常會不經意以「賊」的眼光來看待男人。相信許多人都有過這麼一個經驗,當我們懷疑某個人是賊時,此人的所有舉止都會讓你聯想到與賊有關。

  因此,男性若對女性做出身體碰觸或言語示好時,旁觀者常直覺地認為這是種性騷擾,而不知不覺地忽視男性出自於無意或善良的動機,所以,造成男對女的性騷擾案件較多。

  此外,由於男女對身體觀念的不同,多數男人是要比女人大方點,不會視女人對自己肢體上的小小碰觸為性騷擾,更不會將出自女人小口的黃色笑話或身材批評列為性騷擾。

  當女人有意無意的進行肢體碰觸,或以言語挑逗,許多「賤」男人還常沾沾自喜,自以為「好像一尾活龍」,才能獲得女人青睞,那有女人那種被騷擾的刻苦銘心之痛?

  其次,在現實可怕的社會裡,男人因隨時有被冠上性騷擾罪名的藉口,因此在言行之間反而多了一分自我要求,不敢輕意做出女人所謂性騷擾的舉止。反觀女人,則因無此顧忌,反而容易對男性動手、動腳、動口。

  最近幾年,校園性騷擾案例層出不窮,使得一些平易近人、才高八斗、外貌堂堂或幽默風趣的老師不得不改頭換面,成為正襟危坐的老學究,以免惹禍上身。我有幾位籃球球友任教於大學,就常遭受我們揶揄,要小心成為下一個新聞焦點。尤其是,那位列名新好男人的「趙兄」及愛開玩笑的「小劉」。

  隨著時代變遷,許多觀念也較過去更為開放,常見新新人類交友未久,就開始享受卿卿我我之樂。熱戀中的女人是不會在乎男友的逾越之舉,而且還陶醉其中,然而一旦翻臉,昨日種種譬如昨日死,昔日的調情聖手一下子成了今日的性騷擾劊子手。

  至於善變的女人何時高興或不爽,就像晴時多雲偶陣雨的天氣,全在其一念之間。因此,報紙社會版上可見到,女性控告昔日男友騷擾或強暴的案件,或是名主持人或老教授捲入性騷擾漩渦中,其實不少案例就是屬於此一類型。


打破女體迷思

  為降低性騷擾的發生,政府行政部門及立法機關,以加速制定法律及建立組織為因應之道。

  例如,八十七年三月,台北市市議會通過「台北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制要點」,規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其員工或員工間不得有因性別差異產生侮辱、篾視或歧視,或與性有關的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的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更不得以性關係作為交換報償的承諾。在辦公處所展示性意涵、性誘惑的圖片或文字,也在處罰之列。

  此要點並規定,事業單位或雇主應設置員工性騷擾申訴管道,妥善處理員工性騷擾申訴案件,必要時,得成立兩性平等工作委員會處理,委員會女性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為預防性騷擾事件的發生,事業單位或雇主應對其受雇員工施以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員工有義務接受這項訓練。事業單位或雇主應在團體協約、工作規則或管理規章中,明訂禁止工作環境性騷擾情事的發生及相關救濟措施;市政府也應設性騷擾防治專線,提供二十四小時申訴服務。

  訂定類似「台北市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要點」之規定,對性騷擾的遏阻自有其一定的功效,但是,也有可能招致不良的後遺症。例如,造成工作場所不必要的緊張關係,或是男人為了避免惹禍上身,可能刻意建立一個沒有女性的世界,如此反而形成男女的對立。

  以我參加的籃球隊為例,每個星期日早上打完球後,大夥喜歡圍坐一堆,閒扯一番。由於沒有女性在場,有時不免開一點帶有顏色的玩笑,嘲弄一下球友,以解工作一週之苦悶。連平日必須道貌岸然的胡「×長」,都喜歡湊上一腳,真是其樂也融融,齊呼:「好爽啦!」。

  要降低性騷擾案例的發生,除了透過法律外,最佳之道乃在於改變咱們既有的觀念。

  敬請新男人及新女人,不要再存有老祖宗那種佔便宜或吃虧的觀念!摸個小手,那有什麼便宜可佔?即便發生某種關係,到底是誰佔便宜,還有待專家學者做更深入的探討與分析。有些男人當街獻寶,自曝其短,嚇嚇小女生,都覺得佔便宜,真是奇怪的很!而不幸的是,女人看到了這檔事,竟然有吃虧的感覺,也真是莫名其妙!

  其次,女人要打破對女體的種種迷思,社會也要打破對男人先入為主的觀念。男人雖然有貪佔便宜之心,但畢竟在人類文明洗禮下,男人已收斂不少。在發生類似性騷擾事件時,請先不要急著妄下結論,也許那是男人無意的動作或善意的反應。

  最後,如果一個男人做出性騷擾的言性,代表這個男人還沒有足夠勇氣做壞事,不然老早就霸王硬上弓了。他只是在試探,女人應該在此階段立刻做出明白的宣示,讓他知道踢到鐵板。如果他是妳的上司或老闆,千萬別像某些軟弱女子,為了五斗米折腰,儘早跳離他的魔掌才是明智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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