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正義

2012年5月19日 星期六

第二章 我是嫖客

文字方塊: 第二章  我是嫖客

台灣另類奇蹟

  從民國七十六年股票、房地產狂飆及台幣大幅升值以來,「台灣錢淹腳目」、甚至於「台灣錢淹肚才」就成了許多受益者的口頭禪。只可惜自己生不逢時,那陣子剛好變賣家產在美求學,乃至於活了四十多年,已到了齒危髮禿的地步,還不曾嚐過被錢淹過的滋味,真是人比人、氣死人!

  倒是,自小就已親身遭遇過「路過西門町,巧遇皮條客」、「暫住旅館來過夜,三更半夜她敲門」等台灣另類色情奇蹟。

  求生存是世間萬物活著的基本目的,為了求個體的生存,當然要攝取維繫生命的食物;為了求群體的生存,當然要創造下一代的新生命。於是孔夫子一句「食、色,性也」,流傳數千年,至今依然是放諸四海而皆準的真理,不僅適用於東方人、西方人,也適用於男人及女人。

  西方人性觀念較東方人開放,只要男女兩情相悅,根本不需要金錢交易,即可男歡女愛。至於女人,則長期受限於貞操至上的社會規範及懷有吃虧的心理,兩種因素相加,使得「色情」這個玩意兒特別風行於東方的男人世界,女人成為他們拋金下的玩物。

  賴子曰:「色情行業自古何處無,只是今日台灣特別多」。君可知,台灣有多風花雪月嗎?

  從早期的摸摸茶、馬殺雞、牛肉場、櫥窗秀,到KTV公主、俱樂部公關小姐,及最近的檳榔西施,鋪陳了天羅地網一般的色情文化,以及沒有靈性的人肉市場。除了這些有掛牌的店外,還有許多類似「中國女妝美姿美儀公司」、「張媽媽」、「白小姐」等變相或地下超大型應召站,甚至跑單幫的個體戶,使得台灣幾乎成了色情寶島。

  除了處處可見的銷金窟外,隨著科技的進步,更使色情如水銀瀉地,侵入你我的生活。

  色情書刊、影帶進駐社區商店,有線電視頻道播放著秀色可餐的成人節目,清純可愛的電話也成了許多父母心中的痛,連家中無辜的個人電腦都成了色情媒介。此外,色情早已滲入平面傳播媒體,新聞局八十四年委託政大廣告系所做的評估報告指出,每天各報刊登的色情廣告平均有九百一十六點五件,全年計有三十三萬多件。
 

我的同學一半在賣淫

  是誰創造了國人引以為傲的「台灣經濟奇蹟」?曾有人鄭重其事地說:台灣經濟奇蹟是建築在台灣女子的汗與笑上!因為,若無加工區的女工,日日流汗賺取大量美金,若無色情業的「賺吃查某」,夜夜陪笑賺取大量日圓,那有今日的台灣。

  目前,科學園區雖然取代了加工區,但是色情行業仍然歷久不衰。伴隨著色情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行業,為經濟低迷的台灣,創造了可觀的就業機會,並帶來巨大的經濟利益。

  根據勵馨基金會八十二年的研究指出,台灣地區從事色情行業的女性,總數在十三萬到二十三萬人之間,其中十八歲以下的少女約有四萬到六萬人。其他婦女團體所推估的雛妓,則從三萬到十二萬人不等。

  八十三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所發表的報告指出,台灣共有十萬名雛妓。咱們內政部急忙澄清,指台灣約只有雛妓三千,至於這數據是怎麼來的,則無法交待清楚。不管真相如何,咱們可以確定的是,雛妓人口在台灣正快速地成長。

  聽說,經營應召站其實很簡單,只要一個人、一支電話,頂多再請個跑外務的收費員,就可以坐享其成,日進斗金。從應召站廣告數目來看,如果一支電話就代表一個應召站,而每個應召站旗下都可能有雛妓存在的話,那麼台灣潛藏的雛妓數量可相當驚人。

  根據警方所成立的掃除雛妓「正風專案」,從七十六年三月一日到八十年七月六日,近四年間,共查獲三百二十件人口買賣案,並查到一千一百五十二名十六歲以下雛妓。但是,自從實施「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以來,由於檢警之強力取締,所查獲的雛妓數量年年有增無減。

  依據八十五年十一月內政部所公佈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工作成果」可知,從八十四年八月「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公佈實施以來,雖僅查獲販賣雛妓人口二十三件,但所查獲雛妓人數達四百九十一人。

  最令人驚訝的是,台北縣三重分局公佈八十五年十一月份掃黃成果時指出,曾查獲台北市某高職夜間部女學生,透露其班上有一半以上同學在賣淫,並有學姊介紹學妹從事皮肉生涯等情事。


「雞」「蛋」問題

  每當新聞媒體報導雛妓的案例時,許多女性,尤其是性別意識特別濃厚的婦運激進份子,常迫不及待地責怪男性。將雛妓賣淫的過錯全賴在那些嫖客身上,彷彿這些雛妓都是可憐、無辜的受害者。

  我們無意在此為那些男性嫖客脫罪,只是,希望誠如某則電視廣告所言: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的鬍子刮乾淨。當女人嚴厲批評男人嫖妓時,是否也應該自我反省:從古到今,從台灣到世界各地,為何有那麼多女人「十分願意」靠出賣自己的肉體來換取麵包、鑽戒、皮草、名車、華廈?

  雞生蛋,蛋生雞,是眾所瞭解的不爭事實,但是,先有雞,或先有蛋,則是眾說紛紜的懸疑難題。女人倚門賣笑之所以能歷經千古而不衰,放諸四海而皆有,到底是先有求雞若渴的買方,或是先有見錢腿開的賣方?這也許就像是先有雞或先有蛋一樣難解的「雞」「蛋」問題,實在值得推敲。

  若從現代社會產銷市場的發展情況來看,有可能是顧客先有了消費慾望,製造商才傾力開發出產品,或是製造商先開發出產品,再大力促銷給顧客,以達顧客第一,賺錢至上的雙贏產銷行為。因此,依此判斷,很有可能是先有雛妓的誕生,然後才有流著口水的嫖客上門消費。

  不管上述推論是否屬實,婦運人士對於雛妓賣淫或嫖客買淫之情事,除了譴責男性喜歡消費小女生的不法行徑外,也應唾棄那些自甘墮落的少女,畢竟如果沒有雛妓存在,怎麼會有人嫖雛妓呢?


寧為雛妓

  歷史告訴我們,舊時代女性常因經濟因素而被逼入青樓從娼,其淒涼的身世與不幸的遭遇更成為後世許多小說、戲劇賺人眼淚的故事。時至今日,台灣雖非世界首富,但也夠格號稱五千年來中國最富裕的地方,卻仍然有不少年輕女性,拿著自身胴體和男人交換鈔票。其中被逼從娼者有幾許?自願從事性交易的雛妓又佔有多少?

  根據報紙報導,雲林教養院收容的三百多名雛妓中,有四分之三是非被迫從娼的;台北縣社會局的統計資料也顯示,少女多為愛慕虛榮而下海。此外,台北市社會局一份對不幸少女雛妓保護工作績效的報告指出,台北市接獲的雛妓個案,其中百分之九十二點0二的雛妓並非被賣;在七百零六件雛妓案件中,百分之八十七點八二不是原住民。所謂大部分雛妓係來自於較弱勢的原住民家庭,其實,是過時的刻板說法。

  隨著時代變遷,許多觀念也較過去更為開放,在新新人類的觀念中,拜金主義往往勝過傳統的身體束縛。許多少女禁不起花花世界的物質誘惑而寧為雛妓,她們不是為了生活,只是因為身體賣了又不會少一塊肉,除了賺錢快,還有人說喜歡那種被男人「×出」的感覺。

  近年來查獲的雛妓,不但出於自願的比例越來越高,更令社工人員感嘆萬分的是,雛妓的年齡也越來越小,其中不乏來自富裕家庭,童年該有的那份無邪卻早已在她們的臉上褪色。

  除此之外,各縣市警局往往盡心盡力執行救雛行動,將從事性交易的未成年少女安置在收容中心。遺憾的是,這番美意,這些「不幸少女」並不領情,收容中心根本關不住她們一顆自由奔放的心。

  社工人員在追蹤輔導過程發現,幾乎少有誤入歧途的少女會反省自己的行為。因為,皮肉錢,是她們唯一會賺的錢;風塵路,是她們認為好走的路。她們的人生價值觀就是一次幾千、幾萬的收入罷了!


愈跑愈旺

  如何洗刷「台灣有十萬名雛妓」的國際恥辱,是台灣二千一百萬人民極需努力的課題。不可否認,政府行政部門在這方面的確付出許多心力,例如,八十五年十一月內政部指出,近一年來政府稽查、救援和偵辦雛妓的行動高達三萬零一百六十次,救援出九百二十八人,刑事部分已經起訴二百三十一人,並設置五所關懷中心、十一所緊急及短期收容中心,共計四百九十四個收容床位。

  內政部強調,雛妓的存在是國家的恥辱,政府會強力掃黃,並由警政署全力配合社政單位,讓雛妓在台灣成為歷史名詞。刑事警察局也增設一雛妓救援專線--0八0000九一九,希望民眾或受害者能勇於檢舉。

  除了中央政府的積極行動外,地方政府也極重視此問題。例如,為響應反毒掃黑及救雛妓政策,八十五年十二月,台北縣政府、縣議會、縣警局、北區各大專院校學生組織及民間社團等,共同舉辦一場「平安夜、不怕黑」跨夜活動,希望藉由平安夜的宗教意義,讓年輕朋友都有正當的休閒活動。活動內容包括園遊會、演唱會及通宵舞會等,另外活動中也發起一項全民「反雛妓公約簽署書」的活動,希望各行各業的人共同來消弭存在於社會黑暗角落的雛妓。

  此外,民間一些保護雛妓的婦女團體也是不遺餘力,透過學者專家和民意代表的參與,推動防治雛妓條例的訂定,並經常舉辦「為雛妓而跑」的活動。

  除了邀請知名演藝人員參加外,也見政壇上偶像級的「××哥」穿起撩人的短褲,面帶醉人的笑容共襄盛舉。跑啊!跑!跑到華西街,搞得當地賺吃女子擠破窗戶,爭睹這位政壇帥哥的迷人風采。

  跑是跑了,但是奇怪的是,愈跑雛妓卻愈多!這倒是有點像台灣的流浪狗一樣,每年愈抓卻愈多;也有點像政府行政效率一般,雖經國家最高元首及行政最高首長年年痛批,但是行政效率依然每況愈下。


萬惡的公娼

  解決任何問題,不能光靠一腔熱血!腦袋瓜長在頸上不是擺著好看的,而是要用來思考的!想在跑步聲中喚起社會良知,解決雛妓問題,那也未免太過××!

  今日雛妓問題絕不是單一的男性生理需求問題,也不是純粹少女拜金心理問題,而是整個社會病態的呈現,是現代家庭問題的膿瘡,也是當前不良教育制度下的產物。任何忽視這個病理癥結的治療方式,必然淪為做秀下場!

  例如,由於議員指責巿府一面掃黃,一面又繼續核發妓女證,台北市政府因此自八十六年九月六日起宣佈廢除公娼。這倒有點像,取締攤販不力,乾脆將合法的店都勒令關掉一樣,是種本末倒置的做法。

  用膝蓋想都知道,禁了公娼,私娼問題會更嚴重,因為政府無暇管理的色情行業太多了;沒有了公娼,雛妓並不會消失,因為色情市場的消費需求依然還在嘛!

  除了台北市政府外,不少人也把色情氾濫、雛妓充斥等問題,全推給了萬惡的公娼。事實上,雛妓的產生不是公娼制度存在的緣故,販賣雛妓與公娼制度純粹是兩回事。

  君不見,截至八十六年九月為止,全台灣從公娼鼎盛時代至此僅剩五十五家公娼館,持有「妓女許可證」的有牌妓女,也僅剩三百六十四人,但全台灣的雛妓人數卻反而因公娼業的日近黃昏而激增。

  富裕的生活早已使更多的人,有能力玩更「高級」的色情遊戲,「俗俗賣」的公娼豈能望其項背?

  公娼被廢的最主要原因是,她們太弱勢了!我們的社會總是存有兩套標準,一套用在強勢者身上,另一套是拿來規範弱勢者。

  當婀娜多姿的女明星,脫光衣服拍電影或寫真集時,可被美化成「為藝術犧牲」或「青春不留白」。對於名不見經傳的檳榔西施,只不過穿著清涼點,就變成「傷風敗俗」或「妨害風化」了。

  當研究生為寫論文而下海當「公主」時,不少人給予高度的肯定及認同。但是,當青春少女為錢而自願跳入火坑時,則遭受社會大眾的歧視、唾罵。難道說,寫論文就比賺錢「高尚」、有理了嗎?

  言歸正傳,救援雛妓的工作不能不做。它就彷彿在遇難的輪船周遭拋放救生圈,雖不能保證每一落海的人都能藉此脫險,但確能發揮一定的功效。雖然我們仍得承認,今日救援雛妓的工作已有些許成果,但目前救援雛妓的種種方式,終究不是正本清源的辦法。

  唯有強化與普及社會軟硬體設備,昇華國人心靈,疏導色慾,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加強教育,改善社會風氣,如此多管齊下,假以時日,才有可能稍挫目前高張的雛妓氣燄。

  在這眾多措施中,有兩個要訣能立竿見影改善雛妓問題,那就是分別從斷絕雛妓來源及嚇阻嫖客之供需問題上著手。


分離式教育制度

  如上所言,除了少部份特殊例子外,多數雛妓是自願下海的。為什麼她們寧為雛妓呢?我想,最主要是國內的教育制度出了問題。

  現行的教育制度強迫不同性向、資質、成長背景的小孩學習相同的知識,導致部份小孩厭惡上學讀書。不讀書又無適當正事可做,在社會笑貧不笑娼及同儕影響下,把持不住者即步上沉淪之路。因此,改革國內現行升學掛帥的教育制度,建立以求知為導向的教育制度,是斷絕雛妓來源,甚至是解決青少年問題的基本法門。

  一個完善的教育制度應盡可能質量並重,教育機會充分且公平,教育方式彈性且多元,教育手段為自願而非高壓強迫,教者各盡所能,學者各取所需,教育品質能達到一定水準。也就是,使有心向學的國民皆有受教育的機會,依其先天條件及後天背景,提供因材施教的學習環境,俾其能培養所需的能力。在其離開學校後,尚能有機會繼續學習成長,達到終身教育及人盡其才的目標。

  但是,由於政府長期對教育體制的綑綁,舉凡私人興學、大學院校系所設立和招生人數、高中高職比例、學生上課方式、修業期間、教材編訂及入學考試科目等等,皆有硬性規定,使得國民在此僵硬而一致的教育體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管道與機會均受限,因而衍生出今日可見的種種教育失調問題。

  為爭奪有限的入學名額,學校在學生家長期許與壓力下,將教學重心與資源,放在爭取更好的升學成績上,以獲得學生家長的肯定和感激。因此,學校一切活動都以升學為最終目標,為了達成這個目標,不惜違反法令規章和教育理念,以考試領導教學。而學生更罔顧自我能力、興趣,但求擠入大學窄門,在大學中則只為追求一紙文憑,卻無意獲得等價的學識,甚至社會人士直接以金錢換取文憑,完全違背了受教育的真諦。

  入學聯考以分數將學生分成不同的等級,然後依序分配集中於高中或大學科系中,形成了明星學校或科系,又為升學歪風推波助瀾。學生為了擠進明星學校這道更窄的窄門,彼此間從事無謂的惡性競爭,讀書的方式是在狹窄的教科書範圍內,比賽鑽牛角尖及講求考試技巧的功夫。

  此外,整體學習環境沒有彈性,學校課程面過於狹隘,無法滿足不同興趣學生之需,升學班學生視非升學考試科目為累贅,非升學班者則排斥艱澀無趣的考試科目。

  事實上,人的天資有異,怎能強求每個學生都必須搭同一班火車,同站上車,同站下車呢?在現行硬生生的教育體制下,焉能達成因材施教、人盡其才的教育理念呢?如此,自然會因學習不良而產生種種教育與社會問題。

  從上述分析可知,現行教育制度產生諸多弊病的癥結,乃在於「學校不儘是學習知識的場所,更是獲得文憑的唯一地方」。基於保障教育品質,學校招生名額當然須設限,因而無法滿足每一欲就學者。為通過入學窄門,每一欲就學者常在揹負家人期待下,為分數從事彼此間莫須有的競爭,造成了升學壓力,也扭曲了教育的目的,此外,明星學校的形成更助長了此惡風。

  因此,若能採用「分離式教育制度」,將學校單純化為傳道、授業及解惑的場所,研究所以下之學歷文憑之認定與頒授,則由政府部門成立專責機構負責,如此或可全盤解決現行教育制度所產生的缺失。其細節無法在此暢言,作者預計於八十七年八月出書詳述,敬請拭目以待,並期待您的批評與指教。

 
我是嫖客

  「一個巴掌打不響」,如果光有雛妓,沒有嫖客上門,保證這些雛妓們餓得兩眼昏花,那有餘力賣騷,因此,如何降低嫖客數量也是當務之急。

  八十六年三月六日報載,為徹底自需求面阻斷雛妓的生存條件,台北縣社會局擬定一連串宣導方案,包括利用電話卡印製宣傳語、發動民間劇團上演街頭行動劇等。其宣導對象則著重於一般男士,有別於過去僅以未成年少女為單一輔導對象的策略。

  除了這種啟發道德良心的做法外,嚴刑重罰似乎也是遏阻嫖客的有力方式。「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採公訴罪,與未滿十八歲的少年從事性交易者,得處以十萬元以下罰金;嫖十六歲以下少年者,還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上兩性課程。

  「兒童福利法」也明定政府應公佈嫖十二歲以下雛妓的嫖客名單,八十七年,政府第一次在報紙上刊登了嫖客的姓名。但是,公佈嫖客照片和姓名,真可收遏止之效嗎?說真的,那只不過是唬唬咱們這種老實人罷了,多數嫖客根本不會有直接受辱的感受。

  此外,八十六年十二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修正案。為有效掌握高危險群防治機會,修正案增訂意圖從事性交易的雙方,應接受愛滋病及性病的衛生教育講習。衛生署表示,將會在施行細則訂定相關規定,仿效道路安全講習,將衛教講習通知單寄至嫖客家中,若嫖客拒絕參加講習,還要罰三萬元。

  由需求面來看,國內男性低俗的休閒與應酬文化是雛妓問題病源所在,男人嫖雛妓大部分是逢場作戲,而非基於生理需要。

  例如,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報載,台北縣板橋市某江姓少年,白天當製版學徒,晚上在高職就讀,老闆為了獎勵他工作認真,竟然提供性招待,帶江姓少年到賓館以七千元召來周姓少女陪睡。類似的案例相當多,不然以月入數萬元的白領上班族或藍領勞工,那有能力到這些銷金窟消費呢?

  除了極少數者外,多數嫖客是屬於暗地裡偷吃,死愛面子型的。如果讓其嫖雛妓之事在光天化日下當眾獻醜,相信許多人在偷吃腥前一定會仔細三思,嫖妓的意願鐵定銳減十分之九以上,如此必能使客源銳減。

  因此建議,最好是讓被捕的嫖客,身戴「我是嫖客」布條,站在人潮洶湧的地方,如各大車站、百貨公司前,高聲喊叫「我是嫖客!我是嫖客!」

  喝酒其實多屬應酬行為,當大夥起鬨時,常不得不喝他幾杯,但是,自從政府嚴格取締喝酒開車後,許多人可以此為藉口,謝絕了許多不必要的喝酒。嫖雛妓也是如此,如果採行上述處罰辦法,不少人為了避免上街頭獻醜,也會盡量推辭此種方式的應酬。當然推動此處罰方式,恐怕得費一番功夫,除了需通過應酬文化甚濃的立法機關,還要面對一些注重壞人人權的人權鬥士。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